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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Q传玩家抱团讨虚拟财产
www.110.com 2010-07-09 17:46

  28岁的唐连坤在网络中是一位带领着“龙泉山庄帮”300帮众闯江湖的“帮主”。为此,他在《水浒Q传》中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金钱,但这一切却在12月1日《水浒Q传》突然“停服”(即服务器被关闭)后全部失去了。他谴责《水浒Q传》开发商更换代理商未做好老玩家数据交接的工作,致使数十万玩家利益受损,并向《水浒Q传》代理商发出“公开信”,称“保留对簿公堂的权利”,这一行为启发了众多玩家,玩家们开始策划抱团维权。不久后,唐连坤的一位网友加入本报“公益律师QQ群”,寻求帮助。唐连坤说,若能通过此次玩家抱团维权,唤起国家重视网游产业的行业规范,出台保护网游玩家利益的法律法规,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水浒Q传”“停服”老玩家受损

  根据资料显示,网游《水浒Q传》是火石软件自主研发的游戏作品,成都金山数字娱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山)从2006年7月代理运营以来,最高在线人数曾超过20万,累计收入超3亿元。

  辽宁丹东的唐连坤便是这款网游的一个玩家,从3年前开始,唐连坤同时玩着六个角色,每一个都达到了149级,佩戴极品装备,每个号都能进入全区实力排行的前百位,为此他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可查询到的充值记录就已超过3万元。而像他这样的玩家比比皆是,甚至有花了数十万元的。

  唐连坤告诉记者,金山在2009年11月16日~12月21日间推出《水浒Q传》充值及消费积分活动,但活动推出还不到一个星期,《水浒Q传》开发商火石软件即发布公告称,《水浒Q传》与金山的运营合作在11月30日到期,将由搜狐畅游接替运营,同时游戏名称改为《大话水浒》。消息一经公布就引起一片哗然。

  而直到11月23日,金山才迟缓地发布公告,称《水浒Q传》即将停止运营,剩余未消耗的金币具体补偿方案近期会公布,而停止运营的具体时间却没明确告知。

  唐连坤称,11月24日,《大话水浒》开放新用户注册,并未提及老玩家数据如何处理,有玩家猜测,搜狐畅游压根就没想过要老玩家的数据。在12月1日零点,唐连坤接到系统更新的信息提示称,玩家必须退出游戏。而12月1日《大话水浒》开始封闭测试时,却没采用老玩家的数据,玩家登录客户端更新后,发现游戏已更名为《大话水浒》,而服务器列表也随之变成搜狐畅游《大话水浒》封测的服务器,这意味着玩家不能再登录金山的服务器了。对此,金山客服回应称:“更换游戏代理后是否删档已不再由我公司决定,这将取决于之后的运营公司是否接收之前的档案。如对方公司不接收,我公司也无法保留。”

  “玩了三年的游戏,装备、神兽还有玩家投入的感情,说没就没了。”唐连坤说,《水浒Q传》的“停服”风波,简直就是一出闹剧,高潮迭起后,火石、金山、搜狐畅游三方,到底置玩家的利益于何处?

  商业利益之争殃及游戏玩家

  火石软件CEO吴锡桑回应此事称,与金山的代理协议在11月30日已到期,火石早在9月22日就将不再续约的消息通知了金山。

  但因当初火石和金山并未就更换代理商后迁移数据的行为签订协议,这意味着金山对《水浒Q传》的玩家数据拥有全部的所有权。据悉,火石和金山的纠纷,是因为金山开出4500万元的价格,新代理商无法接受。

  根据12月7日火石发布的公告,在《水浒Q传》停服后,就玩家数据转让的协商也在继续。火石方面提出放弃11月的分成余款及过往的累计滞纳金,置换成玩家的数据,但没得到金山的答复。据说该款项达100多万元。

  12月3日,吴锡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还指出金山仅提前7天通知用户停服,违反了用户协议中“提前30天”的规定;金山举办的充值促销期到12月21日,活动期限超过了代理期,有“敛财”之嫌等。

  而就在同一天,金山方面称,原本计划在11月23日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之后才停止运营,在此期间会做好各项数据的统计工作及相应的退还措施来确保合理合法地停止运营。

  对于“敛财”之嫌,金山回应,活动持续到12月是经火石软件确认同意的。

  经过数天的口水战,老玩家数据转移问题仍未解决,其中问题症结仍是“利益”。

  玩家抱团维权进退两难

  唐连坤说,随着火石和金山的关系越闹越僵,玩家的利益就更无人关心了。在12月3日火石和金山吵得不可开交时,唐连坤将《玩家致金山CEO求伯君先生的一封公开信》贴在了《水浒Q传》百度贴吧,质疑金山违反了《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计划终止其产品和服务提供的,须提前60天予以公告”的规定,同时还违反了与玩家“中断服务提前一个月告知”的约定。

  “对于明知12月1日合同即将到期、游戏即将停止运营的情况下,还超时限举办充值活动,诱骗玩家大量充值,金山的行为已涉嫌欺诈。”唐连坤说,但这些玩家都不想管,其实大家只希望金山能就老玩家数据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并表示,玩家数据移交问题若不解决,玩家将保留与金山对簿公堂的权利。

  公开信得到了很多玩家的响应,大家渐渐有了抱团维权的意识,但目前大家仍停留在投诉阶段,还未有人真正走上诉讼的道路。

  “没有任何数据,无法估计损失,玩家人心还不齐……”唐连坤说,大家都知道通过法律程序维权将面临很大的困难,或许即使胜诉,但因损失价值无法衡量而得不偿失。

  唐连坤说,他也进退两难,但若能通过这次《水浒Q传》玩家游戏数据的诉讼,唤起国家重视网游产业的行业规范,出台保护网游玩家利益的法律法规的话,或许也是一个不错的尝试。后来,他的一位网友加入本报公益律师QQ群寻求帮助。

  开发商与代理商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回顾中国网游历史,与《水浒Q传》停服事件类似的最大案例是《魔兽世界》的代理更换所引起的。当初《魔兽世界》更换代理商时也牵扯到数据移交的问题,九城在与网易的数据移交过程中也是颇多纠葛。但与此事件不同点是,九城与暴雪间的合同上注明了“数据属于暴雪”这样的条文,九城最终将数据移交。

  但《水浒Q传》却因代理合同未明确玩家数据归属问题而引发了因数据未移交而停服的事件,使玩家利益受损,那么到底谁该为此负责?对此,江西财大法学院副院长熊进光教授指出,网游通常涉及游戏的开发商、代理商和玩家三方当事人。在这当中,开发商和代理商之间是委托代理的关系,即开发商开发游戏软件后,通常是通过委托受权的方式由代理商来负责游戏的营运。

  而对于网络游戏的玩家来说,他们是通过代理商来进行在线游戏活动的,他们是消费者,和游戏开发商或代理商之间都属一种消费关系。因此当代理商与开发商之间因某种原因不能提供在线游戏活动时,开发商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就本案情况来看,玩家就可追究开发商或代理商的责任,或让这两者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虚拟财产举证成处理网游纠纷难点

  在网游纠纷中,通常还涉及虚拟财产价值的难题。熊进光教授表示,由于虚拟财产不能用现实中的财产价值来简单对应,因而因数据未移交给玩家造成的损失而言,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的原理来确定损失,即应承担玩家在线游戏所支付的费用损失。但就此而言,玩家的举证可能会存在困难,而这正是目前审理网络游戏纠纷中的一个难点。

  “由于虚拟财产的保护并没明确的法律规定,目前只能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来保护。”对于损失的计算,熊进光教授认为可考虑玩家在线游戏耗费的时间(卡值),或是直接用货币兑换的游戏时间、在线升级的积分和与代理商或其他玩家交换的积分值花费或支付的金钱。

  对于网游行业而言,尽管它是一种虚拟产业,但它也是通过代理商、经销商等商业环节来进行营运的。因此,熊进光教授建议,网络监管部门或行政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子数据保护条例,其次,网络游戏开发行业应订立网络游戏公约,完善网络游戏产业的行业规范。最后,国家应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保障网络游戏玩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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