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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多头申诉维护社会稳定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本报讯 近日,开平市有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近年来该市在办理民商事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多头申诉、上访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形成了四项可有效化解相关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制度。开平市人大、纪委、市委政法委、信访局等有关领导,以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确定,今后,对于民商事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多头申诉、上访等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以下四项制度来完善处理: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开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各单位召开关于民商事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多头申诉、上访问题联席会议,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就具体的民商事行政审判、执行案件多头申诉、上访个案进行协调,避免权力分散和职能扯皮,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效果。

  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由开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纪委信访室、市委维稳办公室(设在开平市委政法委)、法院审判监督庭及立案庭、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信访局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处理协调关于民商事行政审判、执行案件申诉、上访工作。

  三是建立受理及移送制度。规定对开平市法院民商事行政审判、执行案件的申诉、上访,一般情况下要待法院完成了法定程序后,方可受理当事人的申诉。申诉人坚持要进行申诉的,接访人应告知当事人不受理的原因。如果开平市法院已经将法定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仍不服法院的裁判,申请检察机关监督并提请抗诉的,应将有关材料和申诉的情况告知检察院进行监督、审查。

  四是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规定实行受理情况及办理结果通报制度。各部门之间建立申诉、上访资源共享平台,一旦当事人再到其他单位申诉、上访时,可以暂不受理,减少重复审查,从而节约诉讼资源和行政资源。当主办单位在申诉、上访案件审结后,应将办理结果通报给其他单位,如当事人到其他单位再申诉、上访时,就可以发挥资源共享优势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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