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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耀文两女儿拒绝还玫房贷
www.110.com 2010-07-09 17:47

  侯耀文生前贷款购买的昌平区玫瑰园别墅,因无人还贷而闹上公堂。中国银行昌平分行诉侯耀文两个女儿及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并偿还贷款本息等70余万元的诉讼,昨日下午在昌平法院开庭审理。

  昌平分行诉称,与侯耀文及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楼宇按揭担保贷款合同》,约定向侯耀文提供人民币贷款500万元,期限120个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发放了全部贷款。2008年6月,该合同项下的贷款出现还款逾期。此时,侯耀文已经去世。

  自2008年6月起至今,原告多次向侯耀文之女及开发商催要,但侯耀文的法定继承人没有依据《继承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侯耀文《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开发商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截至2009年3月20日,已拖欠原告本金50万元,利息人民币17.8余万元,罚息人民币2.5余万元,共计70.3余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第一被告,侯耀文长女侯瓒的代理人辩称,侯瓒并没有实际取得侯耀文的遗产,不应承担还款义务。

  第二被告,侯耀文次女的代理人,对于原告诉讼请求中的欠款数额的计算以及日期的不一致产生质疑,并出具了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关于侯耀文遗产的继承纠纷的中止审理的民事裁定书,证明侯耀文次女并未实际取得侯耀文的遗产,故不能承担还款义务。

  作为第三被告的玫瑰园开发商,对于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无异议。

  此案当庭未做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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