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痕迹明显的欠条
到法院去打离婚官司,为了多分财产,是不是可以随便举假证“碰运气”呢?如果这么干了,会有什么后果?渝北区市民程红在离婚案中,就突然拿出9张欠条,称老公王华欠款总额竟高达4000万元。结果,她因为伪造重要证据,遭罚款1000元。
他说:欠条全是假的!
王华与程红都是渝北人,今年刚刚40岁的程红自从和丈夫结婚后,就外出打工经常不回家,孩子由丈夫一个人照顾。为此,两口子没少吵过,最终丈夫王华选择了向渝北区法院起诉离婚。
2009年10月25日,该案一审开庭,在举证质证环节。程红聘请的代理人先后拿出9张欠条,出借人全部是妻子程红的亲戚,总额高达4000万元。王华只得反复对法官说:“欠条全是假的!”
她说:我以为可以多分钱
据法官调查,王华务农,程红靠打工为生,两人经济状况不好,离婚前,两人一直居住的是王华父母留下的小房子。
法庭上,法官并没有对借条的真假表态,而是等庭审程序结束后,将王华和程红叫到调解室。在“谈心”中,法官提出3点质疑:1.这么多钱的借条,用一张小纸条书写,不合常理;2.借条没有借款日期、借款理由等必要内容,也不合常理;3.借款人没有签名落款,不合常理。
程红的脸一下子红了:“欠条都是我自己伪造的。”法官追问:“离婚时写几张欠条就会多分钱吗?”程红说:“我自己就是这么想的。”
她被法院处罚1000元
法官认为,在离婚案中,程红伪造重要证据欠条9份,妨碍了法院审理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102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04条、105条的规定,决定对程红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不起,我错了。”程红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同时,作为法律工作者,在面对造假痕迹明显的欠条时,程红聘请的代理人还帮着当事人一起欺骗法院。法官称,他们将向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对这位代理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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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毁灭证据这样处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如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之一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可予以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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