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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口"成章与"操"字诉讼
www.110.com 2010-07-09 17:48

  近日重庆谢才萍涉黑团伙等22名被告人在重庆市五中法院受审。

  可容纳400余人的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不少民众甚至在庭审期间一直守候在法院外。庭上,谢才萍否认了检方的指控,在发言时仍然脏话连篇,当庭爆粗。

  重庆打黑成果触目惊心,犯罪分子的罪行自然难逃法律的制裁,而我更感兴趣的是谢才萍庭上的粗口“成章”。谢才萍,江湖上人称“谢姐”,是重庆目前已逮捕的黑恶团伙首犯中唯一一位女性,江湖地位甚高,她是文强的弟媳,可谓当仁不让的“大姐大”。在检察官问到她是否指使手下殴打赌客金耀东的相关细节时,谢才萍随口说道:“×他妈哟。”应当说,这样的人物在庭上不小心爆了一下脏话不足为奇,审判法官的反应也显得颇为冷静,只是随即提醒她“法庭上注意语言文明”。

  相形之下,有些人可能就不那么好彩了。深圳的陈书伟一直致力于公益诉讼,因不服法院一审判决上诉,在上诉书“事实和理由”一栏中写了一个“操”字,区法院以“在上诉状中使用粗俗语言直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为由,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因“操”获罪,可谓绝无仅有。“操”字的意思甚多,比如操场、操练、操心、操守,都丝毫没有侮辱人的味道,仅凭一个“操”字,就直接推导出法律意义上的“侮辱司法工作人员”,那法官也太容易被侮辱了。在云南澄江县,一名律师更因为没有顺从法官的意愿,法官竟叫法警用手铐把律师铐在法院篮球架上暴晒。

  一边是黑恶团伙的大姐大,一边是把某电信运营商近百个违规之事送上法庭的“多事之徒”,以及执着于法定程序的“在野法曹”。一个是当庭吼叫“×他妈”,一个是孤零零地写着一个“操”字,为何一些可以容忍,而另一些却不能忍受?一些觉得被侮辱了,而另一些觉得没有被侮辱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也就是说,首先,侮辱必须针对具体的人,其次,对侮辱行为要进行民事拘留,也要达到“情节严重”,造成一定的影响。

  不患没有标准,而患标准因人而异,正如中国自古就有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传统思想。这也是为何舆论往往过度关注案件审判,尤其是弱势群体被审判的根本原因,许霆案、梁丽案表现得尤为明显。生怕这次不努力关注了,下一个面临不公的就是自己。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已经成为了近年来司法系统最为关注的话题,多番被强调。或许,只有从这些法律细节入手,才更能让社会公众信任并尊重法院及其生效判决。正如老子所言,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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