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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拍卖会拍卖规则
www.110.com 2010-07-17 09:46

   第一条:本次拍卖会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规定和本行章程及委托方要求制订,参加本次拍卖会的人员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

    第二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本次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的竞买。

    第三条:有意竞买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凭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于2004年6月27日前到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市政中心综合楼五楼)或者到赣州市拍卖行(青年路11号市农资公司院内三楼)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不计利息)和2000元人民币报名资料费,报名资料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用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支付到上述报名地点指定帐户。未竞得者的履约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竞买成功者,履约保证金可抵缴等额价款。

    第四条:拍卖活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

    第五条:已报名的竞买者,应于2004年6月28日上午9时前到拍卖会场签到处签到并领取统一制作和编号的竞买号牌,否则视为弃权,竞买号牌自制无效。

    第六条:本次拍卖以赣州市土地价格中心、赣州市东信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西德龙东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范围和项目以及资产的现状为准(包括实物资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和《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交易合同》中所包含转让的资产,以及商标等无形资产。实物资产以现状为准。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和平面图)。竞买人必须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所预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买受人在获得赣州饭店整体国有资权交易转让权益后,买受人在赣州饭店原址,无论是否改变该宗资产的经营方式或使用用途,都必须到赣州市章贡区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出让方予以协助。买受人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并确保在交接之日起三个月内正常经营。

    第八条:本次拍卖以不设保留价进行,当主持人宣布起拍价后,竞买人举牌竞价,以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应价敲定买受人,本次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起拍价为4200万元人民币,每次加价幅度为5-50万元人民币。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若主动叫价,应不低于拍卖师叫价,拍卖师当场敲定买受人,拍卖行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交易合同》。

    第九条:买受人必须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向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或赣州市拍卖行支付产权转让价款。

    第一期:在签订《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支付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价款30%(含履约保证金)。

    第二期:签订《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60%。

    第三期:剩余的款项由买受人在支付60%产权转让价款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

    上述各期应付的款项,凡逾期未支付的,买受人每日按应缴产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委托方缴纳滞纳金,逾期30天后未支付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此前,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买受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即产权出让方)在收到买受人全部付清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由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房产证等权证交给买受人(即竞买受让方)。产权出让方收到受让方付清产权成交转让价款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其整体资产交付买受人。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在规定时间逾期未交付上述权证给买受人和产权出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将实物资产交付买受人,同样,由买受人分别追究违约方万分之一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条:买受人在全部付清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当天,即获得赣州饭店整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以及整体权益。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后,买受人应继续履行原赣州饭店与承租户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买受人确需提前终止原赣州饭店与原承租户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则由买受人与原承租户双方商妥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事宜,其经济补偿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委托方予以协助。拍卖行的佣金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当天按产权转让价款的3‰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此次拍卖成交后,出让方和买受人承担的办证税费为:出让方承担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出让方和买受人双方承担土地交易费和已列入房产评估价值1860万元中房产交易费的各50%。房产和土地转让的契税和相关证件的登记工本费由买受人承担。在未列入房产评估的房产中,包括有房屋所有权证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两大类,均由出让方将其实物资产交付受让方,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权证,办证费用及过户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买受人承担的办证税费必须到章贡区缴纳,出让方予以协助。

    第十二条: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后,原赣州饭店员工由委托方负责安置。如买受人招收员工,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原赣州饭店员工,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工伤、计划生育和医疗保险。

    第十三条:买受人在支付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价款的60%的当天,委托方同意买受人先期进入赣州饭店,熟悉情况,参与管理,但不享受该宗资产的收益。委托方应及时向买受人提供有关资产清单,并提供有关服务,以确保顺利交接,平稳过渡,本次拍卖资产的实物移交事宜,由委托方与买受人另行签订协议,由委托方和买受人共同办理资产交接事宜。

    第十四条: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之前,其债权债务由委托方享有和承担,买受人在获得赣州饭店整体国有产权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买受人享有和承担。

    第十五条:本行及委托方负责解释以上条款,并有权处理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本规则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


拍卖地址:赣州市红旗大道一号明珠大酒店三楼多功能会议厅

拍卖时间:2004年6月28日上午9:30时

标的展示时间:即日起至拍卖日前

报名地点: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市政中心综合楼五楼)

联系电话:0797-8391818   8392981  (郭先生、钟小姐)

赣州市拍卖行(章贡区青年路11号市农资公司院内三楼)

联系电话:0797-8270983   13907976621(廖先生)

产权单位咨询电话(章贡区饮食服务公司):797-8280250  13033211739(罗先生)

         
赣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赣州市拍卖行
二OO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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