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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拍卖规则
www.110.com 2010-07-17 09:46

  1、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2、本公司的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3、本规则拍卖人特指南京市房地产拍卖调剂有限公司。

  4、拍卖人接受委托人的合法委托,依法组织拍卖活动。

  5、拍卖人可以根据委托人、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进行保密,并对拍卖标的的保留价进行保 密。

  6、拍卖人向委托人、买受人依法收取约定佣金,对拍卖未成交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合理费用。

  7、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委托人是指委托拍卖人拍卖房地产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和执法机构。

  9、委托人对其委托拍卖的房地产必须拥有绝对所有权或处分权。

  10、委托人有权决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同时不得隐瞒委托拍卖标的的瑕疵及权属限制情况。

  1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竞买。

  12、竞买人是指在本公司办理了必要手续后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13、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14、竞买人有权对拍卖标的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15、竞买人在竞买时一经应价,不得反悔。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16、买受人是指在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标的的竞买人。

  17、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应价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和所约定的佣金。

  18、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佣金和成交价款的,除没收保证金外,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9、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南京市房地产拍卖调剂有限公司。

  20、本规则的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专场拍卖须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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