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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只毒凤爪 险夺小童命
www.110.com 2010-07-16 13:52

  销售者赔完2400元再被罚3000元

  由于销售的卤熟凤爪(鸡脚)亚硝酸盐含量过高,导致食用的小孩食物中毒,蓬江区某记烧腊店经营者唐某赔偿了小孩的医疗费2400元,此外,由于唐某在进购凤爪时没有索要相关票据凭证,又被依法处罚3000元。

  吃卤凤爪 小孩食物中毒

  据了解,今年10月27日傍晚,市民杨某到唐某经营的蓬江区某记烧腊店购买了5只卤凤爪。当晚,她的儿子小佘吃了3只,吃后不久,小佘就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经过医生诊断,确诊为亚硝酸盐中毒。经过抢救,小佘脱离了生命危险。第二天,杨女士将此事反映到卫生、工商等部门,希望挽回经济损失,并对该烧腊店进行处理。

  进货无凭证 店家被罚

  江门市疾病控制中心对杨女士当天剩下的凤爪进行检验,发现亚硝酸盐严重超标。后经过调解,烧腊店经营者赔偿小佘治疗费及营养费共2400元。

  因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卤熟肉,在进货时又没有履行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索票索证的义务,唐某被依法处以3000元的罚款。

  提醒:

  进货记得要发票 事后好追责

  沙仔尾工商所负责人介绍,尽管售卖不合格食品要受处罚,但是如果能够说明销售食品的来源,经营者就可减轻处罚,而且也可以向生产者追究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有索票索证的义务。“因此,即使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熟食经营者在进货时一定要履行索票索证义务,市民在购买熟食时也要多留意经营者卫生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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