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破产法 > 破产债权 > 破产债权申报 >
破产债权如何申报?
www.110.com 2010-07-13 13:41

问题: 法商网我们是一家水泥厂,现对一家橡胶厂有10万的债权,此橡胶厂一直没能力支付,但此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橡胶厂于今年7月19号被法院宣告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为9月28号。由于一定的原因,我厂未能前去申报,请问我厂现在该如何处理?

   
回答: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法商网 上海市大道律师事务所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