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破产法 > 破产债权 > 破产债权申报 >
三鹿破产债权申报
www.110.com 2010-07-13 13:41

  记者从法院指定的三鹿集团“管理人”小组获悉,债权登记昨日已经开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按照公司账目和登记信息,向已知的债权人发送了书面通知,要求前来

  进行债权登记。对于没有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可到“管理人”办公地点,领取“申报债权登记表”和相关须知,依据这两份文件进行申报。

  “管理人”办公室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48号河北国际商务楼四层。该位置和三鹿集团在同一条街上,相距不远。据当地目击者介绍,昨日该“管理人”所在办公地点来

  了不少供应商,现场有警察协助维持秩序。

  按照相关规定,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公告将发布债权登记的时间和地点、咨询电话以及

  期限,并公布第一次债券人会议的时间。

  去年12月25日石家庄市新闻发布会上公布,截至10月31日,经过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三鹿集团资产总额为15.61亿元,总负债17.62亿元。12月19日,三鹿集团又借款9.02亿元用于

  支付治疗和赔偿费用。自去年9月12日停产,目前三鹿集团净资产为-11.03亿元,已经严重资不抵债。

  三鹿集团董事长张振岭昨日称,经过债权登记后,三鹿的债务包袱将更大。

  债权登记公告未发布

  按照《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天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张振岭称,2008年12月18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三鹿集团破产申请。

  昨日,是石家庄中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第25日,记者联系到中院受理该案的民五庭,工作人员表示,债权登记公告将通过《人民法院报》发布。但《人民法院报》昨日并没有刊登三鹿集团相关内容。

  记者从《人民法院报》了解到,1月7日晚,由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三鹿集团债权登记公告因内容存在一些问题,该报通过传真,将公告传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核对修改。

  随后,法院方面打来电话撤除了这则公告。

  三鹿集团“管理人”小组一律师昨日表示,“破产程序相关公告是由法院处理的,三鹿集团无权刊登公告也无权撤除公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