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动态 >
张裕回应“商标被撤传言”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在张裕A(000869sz)发布“‘解百纳’商标案进入北京高院终审环节”公告之后,27日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在北京的媒体恳谈会上表示,外界关于“‘解百纳’注册商标被判撤销”的解读有误,目前“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在商标争议期间,张裕仍拥有其。“张裕的态度始终是愿意坐下来与同行进行沟通”。周洪江称,根据法律,尽管目前其他企业使用“解百纳”属于违法,但在国家工商等部门的协调下,张裕始终没有主动去清理市场上的违法行为。

  周洪江表示“一审判决后,关于‘解百纳’注册商标被撤销,将成为葡萄酒行业通用名称的传言率先在互联网上传播。因为张裕属于上市公司,因此中国证监会有关官员也向公司询问此事,要我们给投资者一个交代,我们原本一直打算低调处理此事,但现在有必要对外澄清事实。”据了解,2009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商评字眼2008演第05115号《关于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要求商评委就“解百纳”商标争议请求重新做出裁定。同时,裁定准许原告之一威龙公司撤诉。但原告另外三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已于1月11日拟好上诉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张裕也在恳谈会上宣布作为第三人应诉。至此,历时8年之久的商标争议进入终审程序。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