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17日),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主持下,原告罗华恩与第三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全国一揽子和解协议。双方关于“世界风”和使用、“世界风”文字加图形作品著作权权属涉案标的达7000万元、影响全国3900万“世界风”双模手机用户、涉及北京、浙江两地四家法院和国家商标局、国家商评委及浙江省工商局的16起案件终于一次性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罗华恩于2003年6月14日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在第9类电话机等商品上注册了“世界风”商标。该“世界风”注册商标由汉字“世界风”和汉语拼音“SHIJIEFENG”组成。第三人中国联通公司于2007年1月21日在第38类移动电话通讯服务上注册了“GC世界风”。从2006年底开始,原告罗华恩发现被告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八大手机生产商,未经许可在各自生产的手机上使用了原告的“世界风”注册商标。通过购买涉嫌侵权手机的方式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后,原告罗华恩向台州中院起诉要求被告深圳三星科健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八家手机生产商承担50万元至300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共计人民币6977.5万元。
与此同时,双方又将战场延伸到了北京。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联通公司以罗华恩为被告提起的要求确认其授权手机生产商在手机上使用“世界风”标识不侵犯商标权之诉。国家商标局根据中国联通公司异议申请以“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了原告涉案的“世界风”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也受理了罗华恩的复审申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和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中国联通公司与罗华恩为法定代表人的关联企业“世界风”著作权权属纠纷。浙江省工商局也以涉嫌为由查扣了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有“世界风”标识的T66手机1万余台。
台州中院对这起该院涉案标的最大的商标侵权系列案高度重视,多次调解不成后,又及时提出了双方全国一揽子解决争议的构想。经过不断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全国一揽子和解协议。至此,双方之间长达三年之久的关于“世界风”商标侵权和著作权权属的系列纠纷案以双赢的结果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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