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动态 >
“稻花香”商标之争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日前,关于浙江稻花香与湖北稻花香之间商标争议一案有了新进展。2009年4月2日浙江稻花香食品向国家工商局递交申请,要求撤销湖北稻花香酒业持有的用于“酱油、醋”“稻花香”商标。由于湖北稻花香持有的该商标自注册以来从未生产使用过,根据《》国家商标局已受理此案,要求湖北稻花香限期出具该商标在生产使用中的证据,目前,湖北稻花香逾期仍拿不出其在生产中使用该商标的任何证据。

  

 

  200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局认定两个的商品未构成近似商标,裁定浙江稻花香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2009年5月21日北京一中院作出国家工商局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定浙江稻花香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2009年11月19日北京高院基于案情重大、代表性较强、敏感性较高,要求国家工商局对该案争议重新作出裁定。

  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经受理浙江稻花香公司提出的撤销湖北稻花香商标的申请,并对湖北稻花香进行审查。

  来源:中国食品招商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