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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婆豆腐”,还是“麻婆”豆腐
www.110.com 2010-07-09 13:02

2002年1月15,成都市工商局商标分局应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的请求,对成都康乐调味品厂、四川好特食品厂、成都市龙泉家好食品 有限公司、成都市天味食品厂四家企业生产的“麻婆豆腐”调料涉嫌侵犯“陈麻婆”行为进行了检查,并对上述四家企业生产的“麻婆豆腐”调料及外包 装进行了封存、扣押。之后。这四家企业集体上书,否认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要求驳回成都市饮食服务公司的投诉。此案引起社会各界广 泛争论。各方观点归结起来主要有两方面:

    其一,“陈麻婆”是豆腐及豆腐调料商品和餐馆服务上的注册商标。属人的私有财产:“麻婆豆腐”是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有百年历史的以豆腐为原料的四川菜肴之一种,属于公共资源。陈麻婆不等于麻婆豆腐,麻婆豆腐已属于公共资源,不能把公共资源据为私有。

    第二,陈麻婆豆腐是一家中华老字号,始创于清朝同治初年,陈麻婆豆腐品牌早已深入人心,麻婆虽在豆腐商品上有商品名称通用化趋势,但麻婆仍具有商标显著性,并不是豆腐商品的通用名称,麻婆与陈麻婆近似,保护“陈麻婆”豆腐商标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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