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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婆豆腐”,还是“麻婆”豆腐(3)
www.110.com 2010-07-09 13:02

   

    “陈 麻婆”指陈姓太婆,主指一自然人。用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不能说明任何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为保护“陈麻婆”商标专用 权。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和服务上,如有他人擅自使用陈麻婆、麻婆或者作为标志突出使用陈麻婆、麻婆文字的行为,均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 尽管麻婆豆腐系成都一陈姓太婆首创,以麻辣味见长,豆腐口味具有与众不同的特色,但长期以来,该名称作为众多餐饮店一道以豆腐为主要原料的菜品推广使用, 已成为四川莱肴之一种,即通过约定俗成的使用使其成为了菜品的通用名称。此“麻婆豆腐”已非彼“麻婆”豆腐,在豆腐商品或者菜品的使用上,“陈麻婆”的商 标权利就应受到一定限制,即仅可以制止他人使用“陈麻婆”麻婆豆腐或者“麻婆”豆腐(麻婆为突出使用),而不能制止他人作为菜品名称使用麻婆豆腐。

    其次,商标专用权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是麻婆豆腐还是麻婆豆 腐,这个疑问体现了商标权核定的商品问题,也就是商标权保护的范围问题,它在提醒我们,商标注册人到底可以在哪些领域排斥他人的擅自使用行为,主张自己的 权益。我们引导注册人保护自己的商标权,首先要提醒注册人明确自己享有权利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通过主张商标权是否可以得到对这些权益的法律保护。此案中, 在市场上清查整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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