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解读(2)
www.110.com 2010-07-08 17:06
4.明确出质注册商标为多件情况下的质权登记期限。
出质的注册商标为多件时,质权登记期限最好不要超过提交质权登记申请时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部分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期限,需要向商标局提交其书面同意文件。
- 上一篇: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
- 下一篇:商标法全文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相关文章
- ·工商总局明确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通知
-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新规即将施行
-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应注意哪些问题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财产保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广西玉州工商大力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 ·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案
- ·K-2公司诉沈中志等侵犯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
-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本月施行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解决途径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向何地工商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