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统计,2005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4万件,涉及劳动者74.4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9万件,共涉及劳动者41万人。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为92.3%。此外,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还以非立案方式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9.4万件。
二、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继续增长,增长率上升较快。2005年,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受理数与2004年相比增加5.3万件,增幅为20.5%。这是自2000年以来的6年里除2003年(22.7%)以外案件增幅最快的一年。受理案件量是2000年的2.3倍,是1995年的9.5倍。
(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与上年大体持平,涉及人数有所下降。2005年集体劳动争议案件1.9万件,比上年略有增长;共涉及劳动者41万人,比上年下降了15%,平均每案涉及劳动者人数为21人,比上年下降了4人。从比率看,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占案件总数的6.2%,涉及人数占全部劳动争议案件涉及总人数的55.1%。
(三)经济较发达地区是劳动争议案件多发地区。2005年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逾万件的省份有:广东6.12万件,江苏5.08万件,山东2.60万件,上海2.04万件,北京1.88万件,浙江1.86万件,四川1.09万件。上述七省市受理案件约20.67万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65.8%。
(四)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裁决比例仍然偏高。
劳动争议对抗性较强,争议案件处理裁决比例仍然偏高。2005年,仲裁裁决结案13.2万件,占结案总数的43%;仲裁调解结案10.4万件,占结案总数的34%;其他方式结案约7万件,占结案总数的23%。
(五)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者提起申诉,胜诉率较高。2005年,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诉的案件为29.4万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3.6%。从处理结果看,劳动者胜诉案件(14.5万件)是用人单位胜诉案件(3.9万件)的3.7倍。劳动者胜诉率为47.5%,用人单位胜诉率为12.9%,双方部分胜诉率为39.6%。这表明,当前劳动者被侵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三、涉及的主要问题
(一)劳动报酬、保险福利是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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