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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追效率到重公平 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更加健全
www.110.com 2010-08-11 16:06

  54岁的吴开凤现在最大的企盼就是:养老金上调的速度能赶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她为之工作了15年的一家小型针织厂,于1996年正式宣布破产倒闭。在缴纳了6年养老保险金后,她终于开始享受养老保险。“一个月才400多元钱,上调速度很慢,除掉吃饭几乎剩不下什么。”她说。

  更让她和当年的同事担心的是高额的医疗保险费用。她所在的地方县级市规定,如果要享受医疗保险,每人需缴纳6000多元医疗保险费。“我们根本没有能力缴纳这笔费用,而且很多疾病不在保险范围内。”吴开凤的丈夫说。

  养老保险覆盖率低,医疗保险费用高昂又不够合理,让绝大多数中国人尤其是中老年人饱受困扰。不过,包括吴开凤在内的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他们忧虑的这些问题,有望在未来几年里在政策和法律层面得到解决。

  2005年12月中旬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上,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助法被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按照这个计划,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等也有可能分别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名工作人员说。

  这意味着,一直为社会各界呼吁多年的社会保障立法将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最高立法机关开始从立法层面触及这一改革进入深水区后面临的难点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立法极不平衡。一方面,现行的社会保障立法主要集中于军人优抚安置和社会保险领域,对全民性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医疗保障、补充保障等立法工作尚未取得实质进展。另一方面保障系统内部也严重失衡。以社会保险为例,城镇企业职工与公务员之间养老保险政策差别很大;绝大多数农民无法进入现有养老保险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此外,城镇医疗社会保险已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而农村医疗保险由于种种原因尚没有具体方案。

  在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看来,上述有失公平的弊端有望通过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加以解决。最高立法机关此举也显示出,与中国改革政策决策相一致,立法决策亦正从追求效率到更加注重社会公平。

  自1978年恢复现代立法,为推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立法价值取向以效率为先。邓小平当时提出“有法比没法好”,立法“宜粗不宜细”。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1979年重建法制以来至九届全国人大,立法速度不断加快,立法数量直线上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440多件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五届全国人大期间出台60件,六届期间出台63件,七届期间出台86件,八届期间出台117件,九届期间出台113件。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平均每13天就通过一部法律,国务院平均每6天就制定出一部行政法规。地方立法的频率也相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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