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城乡均为一万
www.110.com 2010-08-12 11:33
本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今年将不再区分农业和非农业户籍,统一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进行发放。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除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调整外,从今年冬季征兵开始,从本市高校在校生中征集的义务兵可获得一次性1万元的助学经费。同时,外省市籍在校生中的义务兵还可获得优待金补助。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2008年起,凡具有本市户籍且从本市入伍的义务兵,在优待金发放事项上,将不再区分农业户籍和非农业户籍,统一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由入伍地所在区县政府予以优待,在外省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北京籍义务兵,由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政府按上述标准予以优待。据了解,此次义务兵优待政策调整后,农业户籍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将由每人每年42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1万元。2006年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今年底可按上述标准享受一年的优待金;2007年应征入伍的义务兵,今年底开始按上述标准享受优待金;今年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将从明年底开始享受优待金。
此外,从今年冬季征兵开始,应征入伍的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待其两年后正常退伍时,在正常享受义务兵优待金的基础上,由其入伍时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助学经费,每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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