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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和医疗生育保险
www.110.com 2010-08-12 15:12

  从4月1日开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和医疗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有所提高,这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来说,有病去医院不再是望而却步了。

  这两天,不少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住院报销的相关事宜出现了繁琐的程序,为此,记者分别采访了部分医院和库尔勒市社保局。据一家医院解释,其接到通知说4月1日之前出院,且当天没有结账的,需自费后再到社保局报销,4月1日以后出院的等调试完毕后在医院报销。库尔勒市社保局工作人员说,医疗报销以病人出院的日期为准,在4月1日以前出院的以原先的政策报销比例为准,4月1日之后的,按照新的报销比例执行。据了解,目前,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还在调试阶段。

  随后,记者从巴州劳动和社会劳动保障局了解到,自治州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万元提高至5万元。即(将自治区“三个目录”中,乙类药品、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由原规定先由个人负担15%调整为10%;特殊一次性高价材料费用由原规定先由个人负担50%调整为10%;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最高支付限额以内费用的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的二级医院、亚二级医院、一级及其以下医院85%、89%、93%调整为93%、93%、9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在以上比例基础上增加0.5%)。

  据了解,凡符合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种门诊治疗用药范围和诊疗范围的乙类药品、部分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由原规定先由个人负担15%调整为10%;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报销比例,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由原规定统筹支付70%调整为93%;其余病种的报销比例由原规定统筹支付70%调整为80%;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将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癫痫增列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

  在以后年度中,当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金出现收不抵支时,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进行调剂解决。

  在医疗生育保险报销中,将原规定的“职工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生育子女后再次怀孕做一次人工流产手术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支付”调整为“职工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做人工流产手术费用,均从生育保险基金中给予支付”。将原规定参保职工定额包干的顺产、助娩产、剖宫产三项生育医疗费的标准由1500元、2000元、3000元,分别调整为2000元、2500元、3500元。

  凡符合生育规定的职工做产前检查,均可享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一次性支付1500元检查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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