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出新举措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为加强门诊特殊疾病的管理,解决参保人员特殊疾病的医疗需要,从2010年1月1日起,甘孜州统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办法,这是该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办法》规定: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一类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自付费用的基础上一个年度内超过200元的,超过部分按三种方式进行补助报销:一是补充医疗保险1按50%赔付,一个年度内补充医疗保险1累计赔付不超过400元;二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医疗补助)在享受补充保险1赔付的基础上,按50%补助,一个年度内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元;三是同时享受补充保险1赔付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医疗补助)的,补充保险2按100%赔付,一个年度内补充保险2累计赔付不超过200元;未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职工医疗补助)的,补充保险2在享受补充保险1赔付的基础上按50%赔付,一个年度内补充保险2累计赔付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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