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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大门向农民工敞开
www.110.com 2010-08-16 16:19

  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本人不用花一分钱;农民工依法参保的权益,受到税务和劳动保障部门保驾护航;农民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即办即领;外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浙江省安吉县失业保险向农民工亮起绿灯。

  缴费,本人不用掏一分钱

  裘女士是浙江省安吉县良朋人,丈夫是安徽人。2006年11月,她进入森林竹木有限公司打工,跟随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日前,因为用人单位与她解除劳动关系,她领到了588元失业保险补助费。

  安吉县在贯彻实施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中规定: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职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条件的,按照城镇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给予一次性补助。裘女士说,政府对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特照顾,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除了用人单位要缴失业保险费外,个人还要缴纳1%。而在安吉,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只要用人单位按规定缴费,本人不用再缴失业保险费,这对他们很重要,如果要缴费,她和丈夫两人相加,一年又得多花好几百元,别小看这个数目,对于他们来说却是一笔大支出。

  权益,确保参保落实到个人

  “安吉农民工的失业保险费,是纳入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缴的,地税在向单位征收所得税时,同时向单位征收农民工失业保险费。这样做就有效地保证了农民工依法参加和享受失业保险的权益。”该县失业保险经办负责人介绍说。

  他还说,按照单位工资总额的2%,向用人单位征收农民工的失业保险费,确保了农民工依法参加和享受失业保险的权益。但是,具体参保人员落实到个人头上,仍有一定问题。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大,频繁跳槽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员很不稳定。其中有部分农民工,用人单位已为他参保缴费,但他却不久就跳槽到其他企业。用人单位担心这种情况发生,往往只报参保人数,不报具体名单,致使参保单位的参保对象与参保人不一致。

  为了理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关系,维护农民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权益,该县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强化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定期向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尚未上报参保人员名册的单位进行催报,及时调整参保单位的实际参保人员名册,每月主动向税务部门提供参保单位新增和未报人员信息,确保单位缴费与参保人员的一致性。

  申领,即办即领

  孝丰农民赵某16年前进入日商明珠竹业有限公司打工,公司也参加了失业保险。今年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日商关闭在安吉的公司,用人单位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赵某要求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县失业保险窗口经办人接过参保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很快对他的情况进行了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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