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有差别的支付制度。改变目前按固定数额支付失业保险金的做法,建立与缴费的数量、时间适当挂钩的多档次的失业保险金支付制度。个人缴费的数量越多、时间越长,可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就越高。
(三)实行失业保险管理体制的创新
在失业保险的管理体制方面,应按照政事分开、分工协作、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来进行制度创新。财政部门负责失业保险资金的管理、监督和平衡。劳动部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具体行政事务的实施。尤其是为了加强失业保险征缴的力度,有必要开征失业保险税,用税法将失业保险固定下来。税制的设计首先体现税收的一般特征。因此,失业保险税的纳税范围应包括所有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劳动者,还有个体工商户。如果纳税人是单位,课税对象应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如果是个人,纳税则应以个人的工资为课税对象,税率可采取比例税率,与目前失业保险收取比例相衔接,单位为2%,个人为1%.从税收的归属来看,失业保险税应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的社会保障职责,因此,地方财政要得大头。中央财政所掌握的部分,主要用于在全国范围内的调节。但是,失业保险税毕竟不是一般的税种,它要体现失业保险的特色。与一般税收的无偿性不同,失业保险税是需要在一定的条件下返还的,因此,可采用与一般税收不同的征管形式,前面所提出的建立个人帐户还是可行的。并且在征税管理中要注意税收、财政、劳动等部门的协调。税务部门负责依法征收,财政部门负责划转和监督,劳动部门负责支付。
开征失业保险税,首先有利于对失业保险基金进行法制化管理,明确收、用、管的责权,使失业保险金能按时征收,依法管理。这是开征失业保险税的主要目的。其次,有利于公平负担。不管哪一个地区,哪种所有制企业都按相同的税率征收。再次,有利于资金的统一调度和调剂,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此外还有利于降低征缴成本,不必重复建立一支收缴队伍。
参考文献:
[1]袁志刚。失业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郭士征,葛寿昌。中国社会保险的改革与探索[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
[3]成思危。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M].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0.
[4]何平。企业改革中的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 上一篇:美国失业保险管理体制
- 下一篇:日、美失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相关文章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 ·我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
- ·浅谈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试论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和主要问题
- ·日、美失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
- ·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系统思考
-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现状
- ·吕学静:借鉴日本经验 增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防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
- ·我国是何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现状
- ·日、美失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 ·借鉴日本经验 增强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防止失业和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法律对策
-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50年来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