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要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一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也就是说,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积累,用于职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资金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这样既不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也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
二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峰的到来,必须及早进行基金准备,以承接老龄化高峰时养老金支付的压力,届时如果仅靠当期征缴和财政补助将难以为继。
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参保人员因个人账户没有做实,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受到影响,制约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人员流动。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也逐年稳步增长,经过东北三省试点的检验。这些都为做实个人账户创造了良好条件。
问:为什么要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答: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多缴不能多得,不符合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而改革后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就能够多得。在老办法下,还有少数人缴费满15年后就不愿缴费了。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在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这种不够合理的办法应当予以改变。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问:为什么要建立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
答: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计发办法只是计算确定了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而参保人员退休后平均还要生活25年以上,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必须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决定》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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