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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医保项目委托给商保机构 实现“管办分离(2)
www.110.com 2010-08-12 15:53

  社会医疗保险委托管理后,社保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县社保机构代表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初审的待遇支付业务监督监管,对商业保险公司初审业务进行全面复审和抽查复审。按月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扣除违规费用。对商业保险公司每月上报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支付初审情况和所有住院病历及初审意见等进行复核、评审,及时指出其经办业务存在的问题,共同探讨改进办法。

  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对居民和职工病历、出入院手续、费用单据进行初审,对“两定”单位医疗服务行为违规违约全面记录,向市、县社会保险机构报告。

  委托管理并不意味着社保机构放手不管,社保机构而是始终坚持“三不变”和“三统一”原则。“三不变”即社会保险机构基金征缴、拨付渠道、信息管理职能保持不变,财政专户管理体制保持不变,社会保险部门负责的特殊疾病门诊、异地就医和外地转诊审批管理办法不变。“三统一”即居民、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支付业务移交,按照“统一规定、统一项目、统一流程”。有社保和商业保险两道“闸门”,也杜绝了许多漏洞。

  管办分离使政府达到“减负”目标

  洛阳市医疗保险借商业保险机构的人力、网点等优势,不仅成功化解了市民医保费用报销手续繁杂、结算难的难题,同时也减轻了政府人员增加编制增加经费的压力。

  据悉,根据协议规定,洛阳市政府依据年度筹集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的1%,由市财政每年列入预算,按季拨付给商业保险公司。同时规定,全年费用控制在90%。年终经审计部门审核无违约时,支付剩余的10%。以2009年为例,洛阳市拨付出的居民医保委托经办费用为93.56万元,而中国人寿洛阳分公司则投入275万元开展委托经办工作,包括新建服务大厅800平方米、改建信息网络系统、充实经办队伍等。

  2010年,根据测算,洛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将达1.5亿元,医保委托经办费用将达150万元。据有关部门核算,如果完全由政府部门增加人员编制开展该项工作,每年人员工资和各种经费支出近千万元。委托管理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同时,也使政府真正达到了“减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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