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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他人医疗保险卡开药并贩卖(2)
www.110.com 2010-08-12 16:33

  尽管胡某开药的过程中,有时医生明知他是使用别人的卡,但从犯罪客体来看,胡某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不是医生财产的所有权,他欺骗的是单位,不是医生。本案中,医生不是财产保管人,哪怕有失职行为也不影响胡某诈骗罪的成立。

  同时,胡某的行为又构成非法经营罪。他把开来的药拿去变卖,是经营行为,而他没有经营药品的资格,属于非法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所以胡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中,胡某具有诈骗的犯罪目的,而其实现犯罪结果的行为又触犯了非法经营罪的规定,系牵连犯,应按照两罪中较重的罪所规定的刑罚处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在本案中,胡某的诈骗行为应属于数额巨大,所以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故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而胡某的非法经营行为仅仅属于情节严重,故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两相比较,对胡某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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