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
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平等享有就业机会,同等拥有就业岗位”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要求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二、明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5号)的有关精神,以属地就业和就近就业为原则,分散安排与集中安置、单位就业与个体从业相结合,优惠政策与扶持保障措施并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全面提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和就业率,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将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05年,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安置率达到85%。
到2008年,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安置率达到90%,基本实现残疾人与健全人“平等享有就业机会,同等拥有就业岗位”的目标。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1.认真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113号)的规定,按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残疾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接纳扶持重度残疾人,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尚未安排或安排未达到比例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相关文章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圳宝安国际机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整治深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联合打击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洗车场综合整治工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中国保险监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中国保险监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深圳市
- ·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乡居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
-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安全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