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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切
www.110.com 2010-08-13 13:24

  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

  市统计局、市人事局、市文化局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平等享有就业机会,同等拥有就业岗位”的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劳动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要求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二、明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我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会议及《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5号)的有关精神,以属地就业和就近就业为原则,分散安排与集中安置、单位就业与个体从业相结合,优惠政策与扶持保障措施并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全面提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和就业率,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将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2005年,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安置率达到85%。

  到2008年,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安置率达到90%,基本实现残疾人与健全人“平等享有就业机会,同等拥有就业岗位”的目标。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

  1.认真执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规定。本市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为用人单位),要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113号)的规定,按本单位在岗职工人数0.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安置的残疾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用人单位接纳扶持重度残疾人,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尚未安排或安排未达到比例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比例的,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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