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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
www.110.com 2010-07-20 17:15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及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坚决、彻底、迅速地打击我市部分地区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确保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在我市得到有效遏制。

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自1998年国家全面禁止非法传销活动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各职能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大规模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已基本得到遏制。但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在我市范围内,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沉渣泛起、死灰复燃,严重影响了我市的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整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巩固打击成果,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4月7日召开的全省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东省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我市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本身就是经济诈骗犯罪的本质及其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充分认识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对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整顿与规范并重的方针,加大整治与打击力度,坚决、彻底取缔我市存在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和活动,为我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王穗明副市长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城管办、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有关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把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以区、乡(镇)、街道办、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定责任区,层层签订责任书,各级政府与有关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明确职责,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专项行动的重点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查禁各种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和活动。宝安、龙岗两区主要查处以“拉人头”为主的“老鼠会”式变相传销活动,以及利用传销组织和形式,对传销人员采取精神和暴力控制,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特区内主要查处境外非法传销企业入境来深发展人员,组建网络,开展传销活动,以及转型企业违法、违规培训,擅自改变经营方式,从事传销的非法经营活动。

  严厉惩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从重从快打击带有黑社会背景和邪教性质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从即日起至6月,连续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治理行动,并将4月15日、5月13日、6月10日3天定为全市统一行动日。各阶段主要任务为:

  4月份为全面动员和调查摸底阶段,各级政府要确定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建立起联防联打机制。

  5月份,集中开展统一清查、打击行动,市公安、工商部门负责集中查处全市范围内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大要案件,负责指导督促各区的查处工作,各区负责清理辖区内存在的非法传销组织和活动。

  6月份,开展“回头看”检查工作,巩固打击成果,完善辖区巡查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健全投诉举报预警机制、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铲除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滋生环境。

  五、职责分工

  工商部门重点做好面上的打击工作,结合市场巡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苗头、线索或接到的举报,应及时处理,全力清查非法传销人员和组织,捣毁非法传销窝点,查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强化对转型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整顿规范转型企业,对违反规定从事非法传销、违规培训等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抓捕一些实施限制人身自由、骗取钱财、组织黑社会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头目;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对工商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及时查处,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非法传销人员的遣送工作。

  人民银行要对利用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组织商业银行支持工商、公安部门的查处工作。

  民政、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非法传销组织和人员,并配合做好传销人员的遣送工作。

  乡(镇)、街道办等基层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并积极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主要措施

  (一)集中时间和力量,深入开展调查摸底,逐片区、逐路段进行全面清查,详尽掌握非法传销窝点、组织形式、人员、头目、活动方式、产品来源、资金流向等情况,做到对本辖区非法传销活动情况心中有数。

  (二)突出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和对重点案件的调查处理,狠抓大案要案,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惩非法传销头目,从根本上瓦解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网络。

  (三)加大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管理的力度,严格房屋租赁管理制度,对为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提供住房和活动场所的要严肃处理。

  (四)各重点地区要提前制定防止已被遣送的非法传销人员回流的措施,对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行反复的清查、打击,防止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回潮。积极做好一般传销人员的教育、疏导、遣返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五)强化对转型企业的监管力度,对违反规定从事非法传销、违规培训等违法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督促转型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六)加大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充分揭露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实现执法和宣传的联动;同时,要以宣传栏、公开信、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在重点社区、街道、外来人口聚居地广泛发动群众,提高自觉抵制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能力,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共同监督的良好态势。

  各级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对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参与、支持、包庇、纵容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4月15日起,各区政府、公安、工商分局每15天将行动情况报市打击非法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的总结于7月3日前报市打击非法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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