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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6)
www.110.com 2010-07-26 15:04

  (1)前处理净制:详细说明净制过程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

  炮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没有炮制规范的应当自行制定炮制方法,并提供炮制依据和标准要求。

  (2)加工助剂及质量等级列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加工助剂名称、来源及质量等级,提供可使用的依据。

  (3)投料详细列出投料名称及用量。

  (4)提取详细说明提取方法、设备要求、提取次数、提取时间、温度、溶剂名称及用量等。

  (5)浓缩说明浓缩方法、设备、浓缩温度、浓缩压力、浓缩达到的相对密度(测定时温度)等。

  (6)精制详细说明精制方法和条件;过滤应标明方法、技术要求和设备要求。

  (7)干燥详细说明干燥方法、条件和设备要求。

  (8)成型详细说明成型所用辅料名称、用量、质量等级,成型工艺参数、所用设备。

  (9)灭菌或消毒详细说明产品灭菌或消毒方法、技术参数和设备要求(如热灭菌应注明时间、温度及对功效成分的影响)。

  (10)说明生产车间环境洁净度情况。

  (11)包装应符合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的规定或药品包装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及其质量标准。

  (七)产品质量标准及其编制说明(包括原料、辅料的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编写格式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中有关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2、质量标准内容包括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目次、前言)、规范性一般要素(产品名称、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技术要素(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储存、规范性附录)以及质量标准编写说明。

  3、注意事项:

  (1)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按标准顺序号大小排列,全文引用时不注年号;部分引用时,可注年号,引用年号应按最新版本标准。

  (2)技术要求内容须包括:原、辅料要求、感官要求、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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