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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
www.110.com 2010-07-26 15:04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报资料项目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中“所附资料”顺序排列。每项资料加封页,封页上注明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注明该项资料名称。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整套资料用打孔夹装订成册。

  (二)申报资料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不得小于宋体小4号字,英文不得小于12号字),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及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外,申报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加盖所有申请人印章),印章应加盖在文字处。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法律效力。

  (四)多个申请人联合申报的,应提交联合申报负责人推荐书。

  (五)申报资料中同一内容(如产品名称、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等)的填写应前后一致。

  (六)产品名称应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产品名称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2、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

  4、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

  6、增补剂型的产品,在命名时应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7、进口产品中文名称应与外文名称对应。可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时不得使用下列内容:(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高效”、“第×代”;(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4)外文字母、符号、汉语拼音等(注册商标除外);(5)不得使用与功能相关的谐音词(字);(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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