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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父数百万家产给了养女 亲生女不服起诉至法院
www.110.com 2010-08-16 16:50

  【龙虎网报道】“爸爸,你果然没忘了女儿,女儿就知道你不会那么偏心……”看到判决书上“无效”的字眼,王莉百感交集,大半年的委屈在这一刻得到宣泄,她忍不住哽咽起来。

  事情得从今年春节前说起,因患胃癌医治无效,68岁的老父亲没能等到过节就永远离去了。悲伤尚未散去,“妹妹”王璐忽然拿出一份遗嘱,称父亲把两处房产给了她跟堂哥王强,公司2/3的股权也给了他们,王莉只分到1/3的股权。父亲何以会如此偏心,百万家产给养女、侄子这些“外人”,却不给亲生女儿?王莉疑心这是“妹妹”在捣鬼,便将她告上法院。法院审理中,真相逐渐浮上水面:遗书的签名果然不是父亲的笔迹。

  特殊的家庭

  这是一个特殊的家庭。20多年前,王老先生跟前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他们唯一的女儿王莉从那以后也离开他,跟随母亲生活。王老先生特别喜欢小孩,在路上碰到别人家孩子,都忍不住要逗一逗,可他却没能陪伴自己的亲生骨肉成长,这成了他内心最大的遗憾。特别是随着年龄增大,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他时常感到孤独无依。

  为了弥补家庭的缺憾,15年前,他把侄子王强从老家接到南京,当做儿子一样培养,随后又领养了一个小女孩,起名王璐,当成亲生女儿一般爱护。这些年来,王强跟王璐都没辱没他的培养,先后成了他事业上的好帮手,对他也孝敬有加。而亲生女儿王莉在长大懂事后,也理解了父母当年的选择,跟他越来越亲近。到了晚年,王老先生终于感受到了家庭的温暖。

  偏心的遗嘱

  2008年年初,距离农历春节只剩十多天时间,王老先生因胃癌晚期医治无效,永远地闭上了双眼。王莉沉浸在伤痛中无法自拔,父亲的另一女儿、她的“妹妹”王璐却拿出一份遗嘱,要求依此分割遗产。什么时候留了遗嘱,我怎么一点儿也不知道?老人刚刚入土,尸骨未寒,她在这时拿出遗嘱要分家,是什么意思?对于“妹妹”拿出的遗嘱以及提出的要求,王莉满腹狐疑。等她看到了遗嘱内容,更是吃惊不已。

  这份遗嘱中,父亲似乎忘记了她这个亲生骨肉。两处房产,一处给了养女王璐,一处给王璐跟王强平分;他在某公司拥有50%的股权,其中的2/3也给了王璐王强,只留1/3给王莉。数百万的家产,绝大部分给了外人,自己这个亲生女儿却只分到一杯羹,王莉觉得不公平,更感到万分委屈。在她看来,这不是钱的问题,父亲如果真的这么做,那就证明他心目中没有自己,这才是最让她伤心的地方。

  “我爸爸不会这么对我。”冷静下来后,王莉想起几年来跟父亲相处的快乐时光,她坚信父亲对自己是有感情的,绝不会定下如此偏心的遗嘱。如果不是父亲的本意,这遗嘱又是怎么来的呢?难道是有人捣鬼伪造?王莉看着一个鼻孔出气的“妹妹”和堂哥,心里充满了怀疑。

  谁更爱父亲?

  因为坚信遗嘱有鬼,王莉将王璐告上法庭,以亡父亲生女儿的身份要求依法分割父亲财产,并对后者提供的遗书的真实性表示质疑。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姐妹同时站到法庭上,令人没想到的是,她们还没来得及针对遗书的真伪展开辩论,就在“谁更爱父亲”这个问题上吵得不可开交。

  “妹妹”王璐说,王莉自从跟随她母亲生活,跟父亲就一直关系疏远,很少往来。不仅如此,王莉离开父亲后曾改随母姓,令父亲十分不满,父女俩因此关系闹得很僵。父亲生病后,王莉也没有到病床前照料,从未尽过为人子女的责任。相反自己这么多年一直陪着父亲,跟父亲关系更亲密,对父亲也更孝顺。

  王莉则反驳说,血浓于水,她跟父亲的感情有多深,外人体会不到,也感受不到。小时候,她跟父亲形影不离,亲密无间,后来父母离婚,出于不理解才稍稍疏远。自己成年后早已跟父亲和解。至于名字的事,是母亲的决定,父亲后来也谅解了。这些年来,她跟父亲联系不断,关爱绝对不比王璐少。

  遗嘱认定无效

  谁付出的感情多,谁付出的感情少,这个问题在法庭上怎么也说不清。唯一的铁证是遗嘱,这张遗嘱是否是王老先生留下的?法庭委托相关机构做了鉴定。两个女儿都提供了鉴定对比材料,其中王莉提供的是父母当年的离婚协议,王璐提供的则是父亲在公司所签的合同。鉴定结果表明,遗嘱中的签名与王莉提供的材料中签名不是同一人所写,与王璐提供的材料是同一人所写。

  对于这个结果,姐妹俩都不满意。王莉认为遗嘱签名跟合同签名是一样的,并不能证明这签名的确是父亲的,因为王璐提供的合同也可能造假。离婚协议不可能造假,遗嘱上的签名跟离婚协议上的不是同一人所写,表明遗嘱是假的。而王璐则辩称,离婚协议都签了20多年了,老人笔迹有变化也属正常。

  法官经过细致的审理认为,王莉的质疑比较合理,遂要求被告王璐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签名确系王老先生亲笔书写。然而,王璐却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据此法院认为,鉴定结果不能推定遗嘱签名的真实性,该遗嘱不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应认定无效。判定按办理,即王莉、王璐享有平等的,平均分配其父财产。王强无继承资格,不参与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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