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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公证
www.110.com 2010-07-10 15:36

  内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

  办理解除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 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 协议书;

  4.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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