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哪些人可以做送养人
www.110.com 2010-08-16 17:07
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人;(二)社会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在通常情况下,下列公民、组织可以做送养人:
一是孤儿的监护人。孤儿的监护人,指民法通则规定的第二顺序和第三顺序的监护人,包括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孤儿的亲属的关系密切的朋友,孤儿父亲或者母亲的生前所在单位,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孤儿的监护人可以做送养人。
二是社会福利机构。通常是指民政部门主管的儿童福利院和社会福利院,这些社会福利机构是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可以做送养人。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机构我国现有近千所。
三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因有特殊困难而无力抚养不满14周岁的子女的,可以做送养人,将子女送养。
- 上一篇:收养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 下一篇:收养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相关文章
- ·哪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
- ·通常,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 ·乘坐公交车受伤,可以问哪些人索赔?
- ·哪些情形不可以协议离婚
- ·上海市民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 ·哪些人可以称之为华侨?
- ·哪些情况下,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损害赔
- ·新婚姻法规定在哪些情形下离婚时可以提出损害
- ·离婚时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损害赔偿
-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获得哪些救
-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 ·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 ·离婚诉讼时有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 ·哪些人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员工可以得到哪些保障?
- ·哪些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哪些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 ·哪些人可以做为被养对象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