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验登记
www.110.com 2010-07-15 15:57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
- 上一篇:特定经营行为的税务登记
- 下一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相关文章
- ·报验登记
- ·报验登记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
- ·关于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
- ·郑州市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
-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91号--关于新版《专利登记
- ·关于全面开展城镇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 ·著作权被他人登记 《吉祥三宝》蒙文词曲作者维
- ·遭遇克隆版权登记 《千手观音》拿起法律武器
-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正式启用
- ·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激增
- ·虚拟财产 数字版权登记为何缺位
- ·内蒙古细化完善作品著作权登记制度
-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通过 规定作品登记制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宣告已核准登记的特殊
最新文章
- · 纳税人跨县(区)迁入
- · 纳税担保申请
- · 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 · 变更税务登记
- · 注销税务登记
- · 定期定额核定及调整办税流程
- · 延期缴纳税款管理办税流程
- · 核销死欠税金办税流程
-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 纳税人跨县(区)迁出
推荐文章
- · 核销死欠税金办税流程
- · 证件重新发放
- · 重新税务登记
- · 变更登记(其他)
- · 停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