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收优惠 > 区域优惠 >
天津港保税区贸易企业优惠政策
www.110.com 2010-07-15 16:13

    1.境内外的投资者都可以在保税区成立国际贸易公司,从事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贸易及各类相关服务业务。企业在区内和企业与境外之间可以自由进行贸易活动。

    2.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在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贸易企业,将依据《天津港保税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使其实际所得税税赋为15%.

    3.对新办国有全民性质独立核算的对外贸易业和商业等企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4.境内外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在保税区内开展商品展示、展销活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