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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业务流程实现税负降低
www.110.com 2010-07-15 17:56

  2005年初,山东一家企业老板找到笔者说:“我们厂子产品销路很好,就是光赔钱,眼看经营不下去啦,你看看能否从财税政策方面想想办法。”

  我首先对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原来这家企业是生产细木工板的中型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开业后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年亏损100多万元。该公司生产流程如下:首先从旋皮厂(把原木加工成薄片的工厂)购进旋皮,然后将旋皮加工成细木工板进行销售。由于细木工板的税率适用17%,旋皮厂是家庭式经营,属小规模纳税人,从旋皮厂购入的旋皮无法抵扣进项税。公司电费、修理用备件等按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但与销售额相比,比例很小,因此公司的增值税税负高达14.33%,这是造成亏损的主要原因。

  为了扭亏为盈,必须想法把税负降下来。从公司的客观情况看,税负高的原因是在于公司的进项税额太低。因此,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如何增加进项税。我建议该公司采取以下方案。

  公司首先从农民手中收购原木,并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按规定这可以抵扣13%的进项税,然后委托旋皮厂加工成旋皮,作为生产细木工板的原材料。

  现将该公司接受筹划方案前后有关数据对比如下。

  专家点评

  1.筹划前,每年从旋皮厂购进板皮1800万元,公司电费、修理用备件等进项税额80万元,全年细木工板销售收入3000万元,应纳增值税额=3000×17%-80=430(万元),税负率=430÷3000×100%=14.33%。

  2.筹划后,每年需购进原木160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其他不变。则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000×17%-(1600×13%+80)=222(万元),税负率=222÷3000×100%=7.4%.方案实施后节省增值税额430-222=208(万元),节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8×(7%+3%)=20.8(万元),该企业当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28.8万元。企业老板高兴地对我说:“你一个好点子,救活了我们企业!”

  方案设计者:北京大成方略管理咨询公司咨询师该筹划方案通过改变业务流程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筹划目的,构思巧妙,充分地利用了现行税法的优惠政策。

  但是,需要提醒读者的是,在我们将这个筹划方案实际付诸实施时还有以下三点需要考虑:

  1.筹划方案实施的复杂性;2.筹划方案操作的可行性;3.筹划方案的整体经济效益。

  筹划方案实施的复杂性主要有两点要考虑,一是企业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在税务机关办理手续的复杂性;二是企业直接向农民收购原木需要改变现有业务流程,从而给企业增加了管理上的困难。

  筹划方案的可行性主要考虑两点,一是企业能不能直接从各个零散的农户手上收购到这么大量的原木。这是决定方案成功与否的关键。二是旋皮厂由于受托加工的利润可能要低于自产自销产品的利润,这样它还愿不愿意给该企业进行委托加工。如果愿意,他们会不会提高加工费,从而增加细木工板生产企业的材料成本。

  最后,要考虑筹划方案的整体经济效益性。

  首先,要对方案的筹划成本进行全面评估,需要考虑的成本主要有:1.企业直接收购需要增加的采购成本,如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等;2.旋皮厂可能会提高的加工成本;3.办理各类手续的费用。

  其次,需要将增加的成本与节省的税款进行比较,只有当节省的税款大于增加的成本,该筹划方案在经济上才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一个成功的筹划方案从构思到实际实施还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克服操作中的很多困难。只有各类实施困难能够被克服,且整体经济效益也可行的筹划方案,才能够真正给企业带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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