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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转嫁的形式与影响因素
www.110.com 2010-07-15 17:57

  一、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

  纳税人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途径和方法很多,可以归纳为六种形式:税负前转、税负后转、税负消转、税负辗转、税负叠转和税收资本化。

  (一)税负前转

  税负前转亦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它是指企业将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这是最为典型、最具普遍意义的税负转嫁形式。例如,在生产环节课征的税款,生产企业就可以通过提高商品出厂价格而把税负转嫁给批发商,批发商再以类似的方式转给零售商,零售商最后将税负转嫁给终极的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必须付出包括诸环节全部或部分税款在内的价格才能购进所需的商品。可见名义上的纳税人是各环节的商品或劳务的提供者,但真正的负税人却是消费者。

  尽管税负前转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但是并非意味着所有税负都可以通过这一方式转移出去。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能够进行税负前转的,主要是那些难以查定税源的商品,即那些征税时无法确定其最终负担者是谁的税种,如对香烟征收的消费税,香烟的消费者实际上是消费税的负担者,但由于预先并不能确定每包香烟的消费者(或购买者)是谁,因而只能以香烟为标准,并以其制造者和销售者为纳税人,由制造者和销售者将税款转移给消费者或购买者。类似香烟消费税的还有其他消费税、货物税、关税、营业税等税种,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随着课税商品的转移,将税负加在价格之上,与商品同时转移落到消费者身上。

  一般来说,前转既可以一次完成,也可以多次完成或通过多次才能完成,通过多次才能完成的前转称为复前转。如,对甲课税,甲转嫁给乙,乙又转嫁给丙,丙又转嫁给丁,丁为税负的归宿者,转嫁过程经历三个环节,这就是复前转。(中华会计网校)

  (二)税负后转

  税负后转也称税负逆转或税负向后转嫁。就是纳税人已纳税款因种种原因不能向前转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是向后逆转给货物的生产者。比如,批发商纳税后,因为商品价格下降,已纳税款难于加在价格之上转移给零售商,批发商不得不要求厂家退货或要求厂家承担全部或部分的已纳税款。此时,厂家宁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货款而不愿接受退货,这样就将税款向后转嫁了。另一种情况,如批发商所纳之税,原已转嫁给零售商,后因课税商品价格昂贵而需求减少,零售商不能顺转给消费者,而只能后转给批发商或厂家。可见,税负后转是指商品由于课税造成涨价,市场需求减少,商品销售量减少,迫使销售者和生产者同意减价出售,税款不由购买者或消费者承担,而是由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

  (三)税负消转

  税负消转是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它是指一定的税额在名义上分配给纳税人后,既不能前转也不能后转,而是要求企业对所纳税款完全通过自身经营理财业绩的提高和工艺技术的进步等手段,自行补偿其纳税的损失,即使税负在国民收人的增加部分中自行消失,故而又称做税收消化。

  税负消转常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如生产经营成本递减、商品的销售量尚有扩大的弹性、生产技术与方法尚有改进的余地、物价有上升的趋势等。正是如此,课税商品在生产与流通中增获的利益才足以抵消税负而有余,纳税人也就不用提高商品价格,即可保持原有的利润水平,所课之税因此就无形消失、自我消化了。但是,无论企业内部税负消转的程度如何,都毕竟是对企业既得利益的冲抵,因为倘若无此项税收负担,企业实际利益将会相应地得以增加。因此,税负消转不是税负转嫁中的普遍形式,也不属于税负转嫁要解决的问题,只是在实际中有一定的意义罢了。

  (四)税负辗转

  税负辗转是指税收前转、后转次数在两次以上的转嫁行为。比如棉花课税后可以转嫁给纱商,纱商又可以转嫁给布商,布商再转嫁给消费者,这是向前辗转转嫁。反过来,布被课税后,因需求减少,价格下降,布商可以将税负逆转给纱商,纱商逆转给棉花商,棉花商再逆转给农民,这是向后辗转转嫁。辗转转嫁随社会分工的深入和细致而日益普遍。

  (五)税负叠转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前转、后转和消转等方法对纳税人来说,采取其中一种方法往往达不到转嫁税负的目的而需几种方法同时使用,通常就称几种转嫁方法同时使用的方法为叠转。如对某种商品课税,这个商品的零售商就可以向前顺转给消费者,同时还可以向后逆转给批发商,使税负向前后两个方向同时转嫁。

  (六)税收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也称资本还原,这是一种特殊的税负转嫁。其主要特征是:课税商品出售时,买主将今后若干年应纳的税款,从所购商品的资本价值中预先扣除。今后若干年名义上虽由买主按期纳税,但这税款实际上已全部由卖主负担。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土地买卖或其他收益来源较为永久性的财产(如政府公债和公司债券)。例如,某公司发行债券的面价为100元,年息5%。但因国家课征利息税1%,使得这种债券的面价降为八折(即面值100元折价80元出售)。这时税收已从债券的资本价值中扣除,扣除之数恰好等于税收的还原价值(1元的税收还原为20元的资本)。债券购入者由于已低价买得债券,因而预先就转嫁了今后若干年应纳的税款。

  税收资本化是将今后若干年应纳的税款预先作一次性的转移,而其他转嫁形式则是于每一次经济交易时将税款即时转移。

  二、税负转嫁的程度

  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及如何转嫁,决定于多种因素。理论和实践往往不一致。有时理论上认为可以转嫁,而实际上却不能转嫁或较难转嫁;有时理论上认为不能转嫁,而实际上却实现了转嫁。一般认为,税负转嫁是商品经济中的必然现象。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态,它以社会分工为基础。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了取得更好的交换条件,必须按价值规律和物资利益原则办事。价值规律的作用使税负转嫁成为可能。因此,税负转嫁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最典型意义上的税负转嫁是纳税人通过提价转移税负。因此,税负转嫁的实现以及转嫁的实现程度,要受到价格变动可能性条件的约束。一般情况下,如果课税之后,商品的价格不能提高,也就没有转嫁的可能,税负只能由卖方自己负担;课税之后,若价格增高,税负便有转嫁的条件。若价格增加少于税额,则税负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若价格增高多于税额,则不仅可以把税负全部转嫁给买方,卖方还可以获取额外的收益。但是如果征税之后,价格下跌,税负不但不能转嫁,而且纳税人(卖方)还可能蒙受损失。

  总之,税负是在运动着的,总要由纳税人或其他人来承担。税负运动的结果形成三种不同的形态,展示税负转嫁的不同程度。(1)税负完全转嫁,即纳税人将自己应负担的税款全部转嫁给他人负担。(2)税负部分转嫁,即纳税人将自己负担的税款的一部分转嫁给他人负担,余下部分则由自己负担。(3)税负完全不转嫁,即纳税人格缴纳的税款全部由自己负担,不转给他人负担。

  三、税负转嫁的影响因素

  一般认为,物价自由波动是税负转嫁的基本前提条件,商品供求弹性、市场结构、成本变动和课税制度等则是税负转嫁的制约和影响因素。

  (一)商品供求弹性与税负转嫁

  在商品经济中,市场调节的效应往往使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和如何转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课税商品的价格受供求规律的制约,市场上商品的供给和物价的涨落,都非一个生产者或一群生产者所能操纵的。商品价格一有变化,需求就随着发生变动,而供给也会发生相类似的浠R虼耍课税商品的价格能否提高,税负能否转嫁,不是以供给或需求哪一方的意愿决定的,而是市∩瞎┣蟮性的经济压ξ侍狻?nbsp;

  1.需求弹性与税负转嫁。

  需求弹性是指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量对市场价格变动的反应的敏感程度。一般用需求弹性系数表示,其公式为:

  需求弹性系数=需求变动百分比/价格变动百分比

  一般来讲,需求弹性系数越大,需求量对市场价格变动的反应越敏感。依据需求弹性的差异,税负转嫁可以分为三种情形进行考察。

  (1)需求完全无弹性,即需求弹性系数等于0.需求完全无弹性,说明当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因政府课税而导致企业加价出售时,购买者对价格的变动毫无反应,其购买量不会因为价格的提高而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的方式将税负向前顺次转嫁给其他需求者直至终极的消费者。

  (2)需求缺乏弹性,即需求弹性系数大于0小于1.如果购买者或消费者对于提供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企业进行税款加价的行为反应较弱,即其购买量下降的幅度低于价格提高的幅度,便表明相关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缺乏弹性,此时,因价格提高的阻力较小,企业便可以比较容易地将所纳税款通过前转的方式实现转嫁。

  (3)需求富有弹性,即需求弹性系数大于1.当企业把所纳的税款附加于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之上而诱发购买者强烈反应时,就意味着这些商品或生产要素的需求有较大的弹性。此时,购买者的欲望将会大大的抑制,从而导致有关部门商品或生产要素购买量的下降幅度超过价格上涨的幅度,甚至完全停止购买行为,当然购买者也可能选择某替代品得以满足。当出现这种情形时,表明企业的定价已超过极限,其结果是,企业提价得到的边际效益抵补不了销量减少的边际损失,致使企业不得不调低价格或阻止价格提高。一旦出现这种情形,企业所纳的税款便无法进行顺向转嫁,而只能谋求逆转给前面的供应者负担。倘若后转不得实现,企业在作为直接的纳税者的同时,又不得不成为终极的负税者。

  2.供给弹性与税负转嫁。

  供给弹性揭示出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供给量对市场价格变动反应的敏感程度。一般用供给弹性系数来表示,其公式为:

  供给弹性系数=供给量变动百分比/价格变动百分比

  供给弹性的大小对企业组织税负转嫁的影响,亦可区分三种情况进行考察。

  (1)供给完全无弹性,即供给弹性系数等于0.供给完全无弹性,说明当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因政府征税而价格不能提高时,生产供应企业对价格的相对下降没有任何反应,其生产量不会因价格下降而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能将所纳的税款谋求向后转嫁,甚至无法进行转嫁。

  (2)供给缺乏弹性,即供给弹性系数大于0小于1.供给弹性系数小,表明当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因政府征税而价格得不到相应的提高时,生产供应企业往往会因生产条件、转产困难等因素的限制而未能或无法对价格的相对下降做出较为强烈的反应,其实际生产供应量调减的幅度不会很大,通常低于价格相对下降的幅度。由于此时生产供应量基本还是维持原有水平,故而价格难有较大幅度的升降,也就导致企业无法将所纳税款以前转的方式转移出去,更主要的便是考虑能否实现逆转并通过怎样的途径进行。

  (3)供给富有弹性,即供给弹性系数大于1.供给富有弹性,意味着当某种商品或生产要素因政府课税而价格不能相应提高时,生产供应者将会对价格的相对下降做出强烈的反应,使得其生产供应量的下降幅度大于价格相对下降幅度。这种情形,一方面表明价格有些偏低,影响市场供应量,使供应量减少,从而隐藏着价格涨扬的趋势;另一方面,由于有效生产供应量的不断减少,渐已出现供不应求,进而直接推动价格趋涨。基于这种考虑,企业便可以将所纳税款的大部分甚至全部以商品加价的方式实现前转,使税负落于购买者身上。

  3.供求弹性与税负转嫁。

  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的比值即为供求弹性。由于供求间的制衡统一关系,决定了企业税负转嫁及其实现方式不能片面地依从其中某一方面,而必须根据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力量对比及转换趋势予以相机决策。一般而言,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即供求弹性系数大于1时,企业应优先考虑税负前转的可能性;反之,如果供求弹性系数小于1,则进行税负后转或无法转嫁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供给弹性系数等于需求弹性系数,则税款趋于买卖双方均分负担。综合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税负转嫁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存在。依此为基点,直接纳税的企业通常会把能够转嫁出去的税收仅仅作为虚拟的成本(或称为额外的成本),而把不可转嫁的税收视为真正的成本。因此,西方人把纳税人和负税人一致的税种称为直接税种,把纳税人和负税人不一致的税种称为间接税种。

  (二)市场结构与税负转嫁

  由于市场结构不同,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市场结构一般有完全竞争、不完全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四种。

  1.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在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任何单个厂商都无力控制价格,因而不能把市场价格提高若干而把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只有通过该工业体系才能在短期内部分地利用提价的办法转嫁给消费者。但在长期供应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各个厂商在整个工业体系下形成一股力量,则税负可能可以完全转嫁给消费者。

  2.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商品的差异性是不完全竞争的重要前提。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下,单个厂商虽很多,但各个厂家可利用其产品差异性对价格做出适当的调整,借以把税负部分地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在一个时期里,某种工抵械某商可以把由于征税所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但不可能把税负全部转嫁出去而盇袈⒍侠润,因而还没有形成垄断市场。縩bsp;

  3.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寡头是指少数几家企业供应市场某种商品的大部分,各家都占市场供应量的一定比重。它们的产品是一致的,或稍有差别。寡头垄断的价格波动不像一般竞争工业那样大。他们总是互相勾结,达成某种协议或默契,对价格升降采取一致行动。因此,如果对某产品征收一种新税或提高某种税的税率,各寡头厂商就会按早已达成的协议或默契并在各家成本同时增加的情况下,自动按某一公式各自提高价格,而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负担(除非该产品需求弹性大或差异大)。

  4.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下的税负转嫁。

  垄断竞争市场是指某种商品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卖主的市场结构,并且没有代用品。垄断厂商可以采取独占或联合形式控制市场价格和销售量,以达到最大利润或超额利润的目的。如果某垄断产品为绝对必需品,且需求无弹性又无其他竞争性的代用品,则垄断者可以随意提价,不会影响销售量,税负就可以全部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如果需求有弹性,则垄断厂商不能把税额全部向前转嫁给消费者,而只能考虑部分前转、部分后转。因为如果全部前转,可能引起价格太高,需求量减少,达不到最大利润。但不管怎样,在完全垄断市场结构下,垄断厂商可以随时改变价格,把税负向前转嫁给消费者。

  (三)成本变动与税负转嫁

  在成本递增、递减和固定三种场合,税负转嫁有不同的规律。成本固定的商品,所课之税有可能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因为此种商品单位成本与产量多少无关。此时,若需求无弹性,税款就可以加入价格实行转嫁。

  成本递增商品,所课之税转嫁于买方的金额可能少于所课税款额。此种商品单位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增加。课税后,商品价格提高会影响销路,卖方为维持销路,只好减产以求降低产品成本。这样税负就不能全部转嫁出去,只能由卖方自己承担一部分。

  成本递减商品,不仅所课之税可以完全转嫁给买方,还可以获得多于税款额的价格利益。此种商品单位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递减,课税商品如无弹性,税款就可以加入价格之中转嫁出去。

  (四)课税制度与税负转嫁

  课税制度中税种的设置及各个要素的设计差异,如课税范围的宽窄、税率的形式和高低、课税方法等都对税负转嫁有一定的影响。

  1.税种性质。

  商品交易行为是税负转嫁的必要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对商品交易行为或活动课征的间接税才能转嫁,而与商品交易行为无关或对人课征的直接税则不能转嫁或很难转嫁。如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等一般认为是间接税,税负可由最初纳税人转嫁给消费者,这类税的税负还可以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提供者来承担。而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财产税等一般认为是直接税,税负不能或很难转嫁。

  2.税基宽窄。

  一般情况下,税基越宽,越容易实现税负转嫁,反之,税负转嫁的可能性便会趋小。原因在于,税基宽窄直接决定着购买者需求选择替代效应的大小,进而影响市场供求弹性的程度及转嫁态势,导致税负转嫁或易或难的变化。如果对所有商品课税,购买者需求选择替代效应就小,税负转嫁就较容易,反之如果只对部分商品课税,且课税商品具有替代效应,税负就不易转嫁。

  3.课税对象。

  对生产资料课税,税负辗转次数多,容易转嫁,且转嫁速度快。对生活资料课税,税负辗转次数少,较难转嫁,且转嫁速度慢。

  4.课税依据。

  税收计算的方法大致可以分为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从价计征,税额随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高低而彼此不同,商品或生产要素昂贵,加价税额必然亦大,反之,价格越低廉,加价税额亦微小。因此,在从价计征的方法下,通过商品加价转嫁税负难以被察觉,转嫁较容易。但从量计征则完全不同,在此方法下,每个单位商品的税额很明显,纳税人很容易察觉到是一种额外的负担,因而必然想方设法提高商品价格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但或轻或重的税负同样易直接为购买者所察觉。因此,如果需求方面有弹性,税收负担便无法转嫁。

  5.税负轻重。

  税负轻重也是税负转嫁能否实现的一个重要条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一种商品的税负很重,出卖者试图转嫁全部税负就必须大幅度提高价格,势必导致销售量的减少,因此为了3窒量,又不得不降低价格,其结果税负只能部分转嫁或不能转嫁H欢对于税负很轻的商品来说,课税后加价幅度较小,一般不致影响销路,税负便可ü提价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縩bsp;

  (五)企业决策者市场价值判断行为观念与税负转嫁

  企业决策者市场价值判断行为观念对税负转嫁也有重要的影响。同一市场供求弹性的商品,往往会因企业决策者不同的行为偏好或价值的判断而产生差异的税负转嫁效果。因为在许多情况下,企业决策者个人偏好是一回事,市场作用则是另一回事。

  市场需求弹性大的商品,企业未必就不愿生产经营,相反,对于那些需求弹性小的商品,企业也未必会进行投资。供给弹性变动亦有同样的情况。如当课征某种新的货物税时,往往会造成课税商品价格上涨,否则生产经营企业便会因无利可图,或者抑减生产供应量,或者转移生产方向,选择替代产品,一旦课税商品回升至某种程度时,在利润的驱动下,企业必然会增加该项产品的有效供应量,最后上升的价格随着供应量的增加又渐趋税收附加时的水平。而倘若企业不随价格的变动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或企业决策者更偏好于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那么,诸上变化就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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