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收筹划 > 其他税收筹划 >
汇算清缴莫忘筹划
www.110.com 2010-07-15 17:57

  当前各类企业都在紧密锣鼓地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过汇算清缴,既可以检验企业上年度做税收筹划是否成功,也可以发现今后税收筹划的发展空间。因此,企业在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上,要用筹划的眼光审视企业的纳税问题。

  涉外企业的汇算清缴工作依据《关于做好2002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02号)文件和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进行,涉外企业在2002年度汇算清缴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涉外企业要按期进行所得税申报。按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涉外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涉外企业,无论其盈利或亏损,均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涉外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上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并应依其全年实际应纳税额减除已预缴的所得税额,自核自缴应补缴的税款。但是也有例外,临时来华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与提供劳务不足一年的外国企业;汇算清缴期内已办理注销的涉外企业和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涉外企业可以不参加汇算清缴。企业要按照以上标准,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如果涉外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或备齐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延期申报。否则,将被税务机关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避免涉税风险,是企业在汇算清缴中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纳税人千万不能忽视。

  其次,申报前应注意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审核或确认事项是否手续齐备。涉外企业在进行年度所得税申报前,应检查下列事项是否已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确认:(一)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主要包括获利年度的确认、亏损的弥补、依法享受定期减免税、特定项目或产业减低税率、技术开发费加成扣除、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减免等;(二)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主要包括坏账准备、财产损失、借款利息、工资福利等;(三)企业有关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情况。

  以上内容和企业承担的税负息息相关。如果企业忽略了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确认的程序,将失去本来能享受的优惠,使可以扣除的损失、费用不得扣除,从而加重自己的税负;如果企业通过检查,发现明年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减轻自己的税负。比如,今年支出的技术开发费用达不到加成扣除的标准,明年则可以结合企业技术开发情况,适当加大投入,以享受税收优惠。

  第三,企业申报时应注意报送的报表、资料是否正确齐全。汇算清缴需要填写和报送的报表、资料很多,都需要认真办理。需要提醒的是,采取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的涉外企业的总机构或营业机构,应在每年的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索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并在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达其分支机构或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否则,营业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将征收各营业机构税款并实施处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