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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www.110.com 2010-07-15 17:34

    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12月8日颁布实施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字[1999]290号)及其他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如果企业购买设备前一年为亏损或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

    要用足上述方面的政策法规,充分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首先要把握设备投资的时点,如果能在亏损年度或免税年度的次年进行国产设备投资,其避税效果是显而易见的。其次也可以在新增税款上做文章,因:新增的企业所得税=设备购置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该公式我们可以知道,要增大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必须使设备购置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增大,而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小。

    因此在决定进行设备购置前一年度就必须着手开始纳税筹划,要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难,只要把当年利润递延到下一年度即可。投资企业可以进行如下操作,其一是增加当年度的成本和费用,特别是预计将支付而又可以提前支付的那部分,是可以计入到当年度的。其二是推迟收入确认时间,如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商品销售可以在安装和检验完毕后确认收入,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可以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代销商品的委托企业可以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分期收款销售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别确认收入,售后回购一般情况下可以不确认收入,提供劳务的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可以不确认收入,等等都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推迟收入确认时间。

    通过以上方法使得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基数减小甚至为零,那么以后五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就多了,可以抵免的金额也就多了。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1月17日颁布实施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013号)的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由此可见,纳税筹划还可以从第三方面着手,即在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方面做文章。如果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较大且分几个年度的,有计划性的按年度进行投资,尽量与当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想匹配。这样既可以避税,又可以延迟交纳税款,以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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