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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罚没卷烟注意税收成本
www.110.com 2010-07-15 17:12

  目前,我国对烟草实行严格的专卖管理。对违反烟草专卖管理规定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因此会产生处理罚没卷烟的情况。根据目前的有关规定,烟草公司购进烟草专实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的烟草专卖品。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价格的70%计算。根据我国目前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烟草公司购进罚没卷烟划不划算呢?举例分析如下:

  某市烟草公司连年盈利,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2004年2月该公司老总获知一条信息,其上级单位有10000条罚没卷烟要处理,罚没卷烟牌号为丙牌号卷烟,每条丙牌号卷烟有关价格为:烟厂调拨价为85元。市场批发价为105元。上级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决定罚没卷烟的售价为73.5元。

  该烟草公司老总认为收购这些卷烟,每条比从烟厂购进价格低11.5元,10000条要节约115000元,于是要求其财务负贵人带上支票立即去收购这些卷烟。

  公司财务负责人记得以前收购罚没卷烟时不能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如果从烟厂购入卷烟则可以抵扣。该财务负责人于是作出如下分析:

  如从烟厂购入卷烟,每条丙牌号卷烟应缴增值税:(105—85)/1.17×0.17=2、91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O.29元;利润额为(1D5—85)/1.17—0.29=16.8元,应缴企业所得税5.54元,税后利润为11.26元。

  如从上级单位收购罚没卷烟,每条丙牌号卷烟应缴增值税:105/1.17x0.17=15.26元。应缴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3元;利润总额为:105/1.17—73.5—1.53=14.71元,应缴企业所得税为4.85元,税后利润为9.86元。

  由上可知,从烟厂购入卷烟方式比从上级单位收购罚没卷烟方式,每条丙牌号卷烟可多获税后利润11.26—9.86=1.4元。也就是说,购入该批罚没卷烟不划算。

  产生上述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收购罚没卷烟无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那么、当罚没卷烟的售价降至何种程度,两种方式所获净利润才能相同呢?假定罚没卷烟的收购价为市场批发价的x,因从烟厂购入所获利润不变,则有等式105/1.17—105×x一1.53=16.8,可得出x=68%,即只有当收购价降到 71.4元时,两种方式购入的卷烟利润才能相等。

  可进一步归纳为,假定某牌号卷烟市场批发价为M元,烟厂调拨价为N元,当罚没卷烟的收购价降至市场批发价的x时,上述两种方式实现的利润总额相同。具体为:从烟厂购入实现的利润总额为:(M—N)/1.17—(M—N)x0.17/1.17×10%;从上级单位购入罚没卷烟实现的利润总额为:M/1. 17—MX—M×0.17/1.17*10%.两种方式利润相等,可得出x=0.963N/1.17M=0.84N/M.综上所述,可知罚没卷烟的售价不能高于0.84N/M.否则就不如从烟厂直接购买实惠。从现实情况看,因为中高档卷烟的烟厂调拨价和市场销售价之间的差价过高。从烟厂购入的利润较大。购入罚没中高档卷烟是不划算的;低档卷烟的烟厂调拨价和市场销售价之间的差价不大,从烟厂购入的利润也不多,则购入罚没卷烟再出售有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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