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税收动态 >
梁发芾:税收改革能为纳税人减税让利吗
www.110.com 2010-07-15 15:00

  在当前中国加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被提上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涉及六大税种,除了资源税、房产税和环境税,还包括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和完善消费税制度。(《经济参考报》6月2日)

  税改总是牵动公众神经,房产税引起的热议就是证明。税改到底是要增加还是降低人们的税负呢?从报道来看,现在六大税种改革上的加法是可见的,有没有减法则不明朗。环境税显然是一种新加的税种。房产税虽早已有之,但此前的房产税对于居民住房是免税的,现在是扩大范围,将向居民住房征税,这其实也是一种新税。

  资源税虽已征收,但近来是由从量税改为从价税,显然也是增加税负——从价税税负随价格上涨而上涨,从量税则不受价格影响。资源的价格以后一定是不断上涨的,资源税的总税负也一定会上升。也就是说,至少资源税、环境税和房产税是给百姓增加税负。房产税会加大房主和租住者负担,资源税和环境税最终也会转嫁到终端消费者头上。

  其他三种税的改革,也不一定是减法。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对于国内纳税人的税负影响可能不大。完善消费税制度,肯定不会减税,因为中国的奢侈消费近年开始抬头,通过增收消费税以抑制奢侈消费或许是消费税改革的动作之一。在这两个税种上,仍不可能出现对于百姓的减税让利。

  唯一有减税可能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存在起征点偏低、分类而不是综合计税、按个人而不是按家庭征收等诸多弊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个人所得税就需要扩大扣除额,提高起征点,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办法,以家庭而不是个人收入为计税依据。如果个税不做这样的改革,则这次六大税种的改革将会大大增加民众税负。

  更严重的问题在于,由政府主导的税制改革难以遏制其增收冲动。以前人们普遍认为地方政府会反对物业税,但湖南的长沙、株洲、湘潭现已将征收物业税的方案上报国务院,重庆也上报国务院要求征收住房特别消费税,上海则准备开征房产税。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地方政府已摩拳擦掌,准备以住房为突破口加税。如果地方政府增税的愿望落实,则民众税负无疑会加重。

  《福布斯》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为世界第二,国税总局虽然否认,但如果税收加上社保基金和各种其他规费、罚款,中国人的税负确实不轻。全国人大财经委近日的调查也证明,在一般性竞争领域的企业,利润率往往只有3%~5%(《第一财经日报》6月2日),利润率低于税负率,企业一年赚取的利润还不如给国家缴的税多。企业税负过高,盈利都难,当然不愿也无力给员工多发工资。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往往落空,和企业本身负担沉重不无关系。所以,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减轻竞争性行业企业税负,腾出空间给员工增加工资。

  新华社曾报道说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已达到一个极限,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呼声很高。但调节分配格局需要双管齐下,一是通过税收的调节功能,“抽肥补瘦”,在居民之间进行调节;同样重要的是要调节政府与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政府要真正实行减税政策,还利于民。而目前正准备大张旗鼓进行的税改,加税多减税少,不能不让人遗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