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长远来看,开征物业税,将是我国房地产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优化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标志之一,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具有积极的社会、经济意义。
首先,开征物业税,可以对目前的高房价形成有效的调控。由于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而采取“宽松货币政策”,造成市场流动性过剩,不但拉升了通货膨胀预期,更导致了新一轮房价、地价高涨,导致了房地产市场过热。另一方面,持房、囤地的成本极低,高预期、低风险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很容易刺激购房人买房、开发商囤地的冒险意识,刺激资金追逐资产价格上涨,进而推高房价。目前的房价,在经过今年的再次疯涨以后,已经在高位,政府有必要采取强力措施来打击高房价,抑制非正常的房价上涨。否则,如果房价上涨的预期不能改变,地价也将继续上涨,并反过来推高房价上涨。
其次,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加速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速度,短期内增加市场供应,满足市场需求。
第三,开征物业税,利于打击过热的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击囤房,减少空置率,提高房屋资源的使用效率,挤出房产市场存在的过多泡沫。
第四,征物业税,有利于打击普遍存在的囤地行为,抑制地价过快上涨。不但会逼迫大量囤积的土地向市场抛售,增加二手土地的供应,而且也会抑制一些开发商从土地一级市场疯狂拿地囤地的冲动,在这种合力作用下,土地价格就会回归理性,挤出地产市场存在的过多泡沫。
第五,征物业税,对稳定地方财政收入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卖地,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金的名义把最长达70年的土地使用税费一次性收取。这种即期土地财政的做法,不但事实上推高了地价、房价,而且因为杀鸡取卵行为而破坏了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可能使得下一届或更后期政府缺乏卖地收入来源。如果现在及时趁早开征物业税,改变现行土地财政的做法,可以从根本上抑制地方政府的“卖地冲动”,有利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可持久化。
第六,征物业税,有利于均衡社会财富。开征物业税后,拥有房产物业较多的家庭,需要缴纳比较高的税负。国家可以通过征收物业税来转移支付给中低收入家庭,或增加社会投入而提高公众收入的机会,有利于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均衡社会财富,防止财富向少数人集中的趋势进一步严重化。
最近中央政府多次强调要抑制投机性购房,并已经开始采取措施打击房地产市场上盛行乃至猖獗的投资性购房、投机炒房行为,再加上中央政府一直在准备开征房产税、遗产税等,因此,在2010年,很可能开征物业税。开征物业税,也可能成为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的新工具、新思路,而不仅仅停留在财税体制改革的层面。
陈真诚(作者系中国著名品牌营销专家,经济学家、房地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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