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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创新体系有效遏制了串通投标的行为
www.110.com 2010-07-26 13:23

  在工程建设招投标中,串通投标行为普遍存在,成为谋取非法利益的重要手段,影响招投标健康推进,破坏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为解决这一问题,四川省从“资格审查方式、资金缴纳支付方式、评标专家组织方式、评标与定标方式以及监督机制”等六个方面创新招投标监管体系,有效遏制了串通投标行为。

  增大串通投标成本

  创新资格审查方式,增大串通投标成本。潜在投标人数量越少,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就越容易,串标成本也越低。实践中,一些不法招投标当事人通过资格预审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排斥出局,达到串通围标以操纵招标结果的目的。为此,四川省规定,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尽可能采用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一律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应允许参加投标,通过增加潜在投标人数量从而增大串通围标的成本。

  四川省招标投标监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监办”)主任邓波介绍说,实行这种资格审查方法后,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数一般都达10家以上,有的实行资格后审的项目多达100余家企业参加竞争,大大增加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难度。

  创新资金交纳和支付方式,增大串通投标的资金风险。根据以往所查处的违规、违法招投标案例,四川省招监办发现,投标企业之间的串通投标往往以挂靠投标的形式出现,即串标企业借用多个企业资质陪标,而陪标企业的报名费、保证金等全由串标企业承担。为此,四川省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缴纳或退还;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这些措施大大增加了串标企业的资金风险。

  创新评标委员会组成办法,切断串通投标的纽带。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标结果,主要是通过业主评标代表实现的。按照现行规定,招标人可派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代表参与评标。邓波介绍说,在实践中,招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人数虽然不占多数,但往往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任,其带有倾向性的言论经常左右其他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为切断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的纽带,四川省规定,政府投资的项目,招标人所派的评标代表必须从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评标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

  降低串通投标的成功率

  创新评标办法,降低串通投标的成功率。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四川省招监部门发现,实行有标底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都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相互串通操纵招标结果。为此,四川省修改了通常采用的招标办法,在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不设标底;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建设工程项目,一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估算价或评审价,作为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提出的合同条件及商务条件的前提下,直接以最低报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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