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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的理由、限度与程序
www.110.com 2010-07-15 15:00

  从案例中关注和搜寻两个方面,谁在主导税收事务?他们意欲为何?

  案例一:成品油税费改革

  2008年底,我国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改革实施以来,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被一次性取消。山东等13个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今年前11个月,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税收收入2281亿元……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日前对改革实施一年来的成效进行了评估。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已经建立起既反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变化和企业生产成本,又考虑国内市场供求关系,对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指出,成品油税费改革没有开征新的税种,而是在现行税制框架内,采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的方式进行,简化税制,降低了改革成本。

  财政部确保地方既得利益,及时拨付转移支付资金,为改革提供了“物质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征收管理系统,加强监控、管理,应收尽收,确保改革的“执行力度”。

  案例二:住房买卖营业税

  12月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会议指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昨天公布了营业税细则,从明年起,不足5年的普通二手房在转让时仍按差额方式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称:“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05年,国家对购买不足2年出售的房屋全额征收5.5%的营业税;

  2006年,利用营业税调控已有暴涨苗头的楼市,将营业税调整到超5年出售的二手房免征,不足5年的全额征收。次年,房价一路暴涨;

  2009年,楼市寒冬过后,为刺激楼市消费,营业税免征时限由5年改回2年,楼市成交量再次创历史新高;

  当前,为遏制楼市上涨势头,国务院决定2010年,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

  结论:行政机关在主导税收事务。他们的潜台词或者公开宣称的,是增加税收总额,或促进经济增长。

  几个问题——

  1.征税事务,谁的事务?

  征税事务是税务局的事情吗?是发改委的、财政部的、国务院的?

  征税事务首先是人民代表或者代议机构的事。在征税事务上,发改委、财政部、税务局、国务院,都只能是执行机构或协助执行机构。纳税,乃让渡财产权的一种。对于征税事务的决定权是一项宪法权利,我们看被马克思称为“大名鼎鼎的诡辩家和谄媚者,彻头彻尾的庸俗资产阶级分子”的18世纪伟大智者埃德蒙.伯克怎么说,“我绝不会认可宪法权利可以成为行政协商的事务内容。”(埃德蒙.伯克,2001:222)

  古代诸国家中发生的大多数斗争都主要集中在选举施政官员的权利问题上,或国家的几个阶层的权力平衡问题上,而现代(18世纪)发生的诸多争取自由的伟大斗争恰巧都主要发生在税收问题上。

  税收的问题是处置人民财产的问题。理性、习惯和传统都认为此项权力都由议会来掌管。从理论上,这是由议会的性质决定的,议会视为人民直接的代理人。人民自己实际上必须拥有处置自己钱财的权力。不论是以直接的方式还是以间接的方式,否则,自由的影子都不可能存在。(埃德蒙.伯克,2001:216)

  2.征税规则服务于经济效率?

  在经济政策的凯恩斯主义革命之前,征税和支出的“量入为出”原则,或者是预算平衡是世界上许多政府的财政宪法的一部分。

  凯恩斯主义革命以来,“预算平衡”这一财政宪法核心内容被废除了,代之以功能财政,财政和税收作为一种权宜工具被用于调节经济。

  1970年代以来,凯恩斯主义从整体上破产了,然而,财政支出和税收作为政策工具的观念和实践仍然被部分人视作当然。

  目前,税收这一人民与政府之间契约的一种支付已经丧失应有的其严肃性,全然演变成为行政部门操弄于股掌的“宏观调控”工具。政府财政支出预算竟然成为不向人民公开的“国家秘密”。

  人民网12月26日报道 :前日,国务院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的落实审议意见报告显示,审计署提出将会继续推动中央部门预算公开,争取再经过两三年的努力,使所有的中央部门预算都向社会公开。

  3.一种宪政主义税制的诉求

  征税事务从人民手中逐渐旁落的表征:征税的随意性,权宜性;税收规则的随意性;税收的工具化(服务于扩大内需,经济稳定等功能财政主义观念极其政策措施),这一切,都使纳税人对税收与财政事务正在失去控制和监督。这一切最终将激起纳税人的抗议浪潮。

  由此我们呼吁建立一种宪政主义税制。这要求我们建立代议机构对税收财政权力的实体约束和程序约束。比如说,开征一个新税种,需要符合一定标准的立法机构批准,例如,5/6,或2/3多数。第二,预算平衡限制。

  实体约束

  限制税率

  限制税基

  限制税收总额和财政支出

  程序约束

  多数标准

  预算平衡

  (1.总税额限制

  把总税收或总开支与GDP挂钩,并成为宪法要求,这样的行动已经有成功例子。在美国的田纳西州、密歇根州全民公决把税收总额限制写入州宪法。

  此举的目标十分明确,即限制政府规模,阻止政府的利维坦偏好染指私人部门。而税率和税基限制则似乎肯定给政府留下操纵和逃避的空间。这一手段的缺点是具体到纳税人个体感知不明显。(布坎南,2004:234)

  (2.立法机构多数决定的程序限制

  税收无小事:美国1970年代的重大财政事件:1973年,美国吉利福尼亚州通过《13号提案》,该提案通过一项宪法限制,把不动产税限制在市值的1%。其中还有一条不太为人所知的条款,规定开征新税要得到立法机构中三分之二多数批准。(布坎南,2004:236)

  用宪法限制政府,有必要事先划定其行使征税权的范围和规模。之所以这样做,那是因为我们立基于这样的假设:政府至少在某些时刻,会以不符合纳税人的利益的方式采取行动。(布坎南,2004:227)

  (3.通过“预算平衡”的程序限制

  当“预算平衡”成为一项宪法约束时,政府只能用税收而不得用公债、增发货币等手段维持自己的开支。这种限制不针对税率、税收总额和财政支出的绝对水平。布坎南认为,平衡预算的办法限制征税可以从程序角度加以解释。它试图通过要求政府量入为出来改变其决策过程。然而,预算平衡只能视为对现代政府的财政权力进行更全面宪政约束的第一步。(布坎南,2004:237)

  补论A:论“闻税则喜”

  在大多数记者、官员、研究者的叙述中,有一种共同的潜台词,就是如此这般将有利于税收增长,这就是“闻税则喜”。税收从终极上讲来自于由国家存在导致的经济剩余并因此导致的公民的认同。为了批判闻税则喜这种现象,我想引言埃德蒙.伯克的一段话——在英格兰,成就一切的不同样是这种(宪政)精神吗?难道你们认为你们的财富来自《土地税法》吗?是投给委员会每年一次的选票在维持着你们的军队吗?不!肯定不是!是人民的爱,是他们对政府的依恋和他们对这个如此光荣的政体的深切关怀在维持着你们的陆军和海军,并给两军注入无偿的服务精神。没有这些,你们的陆军将成为一群乌合之众,你们的战舰将成为一堆朽木。220

  补论B:论审慎的美德:积极作为vs.追认

  “如果不顾及被统治者的一般舆论,不仅容易引起骚动的税收权会遭到抵制,而且所有其他立法权也都难以实施。一般舆论乃是万能的立法权的载体和器官,没有它,立法权可能只是自鸣得意的纸上谈兵,在指导具体事务时毫无价值”( 埃德蒙.柏克,2001:224)

  事实上,顺应公众倾向,不去强制它——给共同体的一般意识一种指导、一种形式、一种技术包装和一种特定的认可,乃是立法机关的真正目的所在。

  政治统治的艺术在于追认人民的实践探索之成功做法,予以合法化。在这个意义上,改革不是主动创新而是就是积极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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