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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车辆购置税退税骗局!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近期,不少车主向我局反映:接到自称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凡在2009年1月20日以前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车型的消费者,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车辆购置税退还款,要求消费者提供银行卡号、账户名称等详细信息以便于其向账户汇款”。上述情形实为诈骗。

  今年初,国家为扩大内需,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出台了“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政策,抓住消费者的心理而实施的骗局,此次故伎重演且手段翻新,致使一些消费者上当受骗。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1、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时。

  2、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可申请退税。

  在此,我局提醒广大纳税人,所谓“车购税退税”一事纯属骗局,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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