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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纳税人权利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首次以发布公告的形式,明确列举规定了我国纳税人拥有的十四项权利与十项义务。其中明确纳税人享有知情权等权利。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民众知情权,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经常成为政府拒绝公开的理由,最为公众诟病。网民认为作为纳税人应该有权力获悉有关政府财政预算和财政运行情况等信息,最需要的知情权是税收是怎么花的,希望政府尽快转变对待政府信息公开的态度,呼吁对此加强司法解释并设立政府预算公开时间表。

  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是预算公开。有网民说,国家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纳税人缴纳税款后最关心的就是这些钱准备如何用,政府信息公开中最重要的就是财政信息公开,财政信息公开最重要的是详细公开预算,预算公开实现不了,就谈不上公众对政府的监督。

  网友认为,纳税人有权利了解税收的使用情况。有网民说,国税总局强调的纳税人知情权是“有权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这对纳税人来说没什么实质意义,最需要的知情权是纳税人纳的税是怎么花的。

  网友认为,不能以“国家秘密”为借口影响民众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的关键是政府态度的转变。有网民说,有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角色定位上,一直把自己当成是“管理者”,高高在上,所以当有人提出要查看他们的财政账簿时,就觉得不可理喻,本能地给出“此文件属于国家机密”这样硬梆梆的答复。因此,转变政府态度,建立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迫在眉睫,要让政府意识到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不是“没事找事”,而是天经地义的义务,是理所当然的常态责任,反而,不公开就是不作为、不称职。

  网友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应该加强司法解释和设定政府预算公开时间表。有网民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一年半来的许多事实已经表明,各级政府机关的信息公开工作存在明显不足,在我国政府机关普遍缺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公众只能求助于民告官促使政府公开信息的大背景下,司法解释更应起积极作用,有所作为。还有网民建议,中央应当给地方政府一个公布政府预算的最后时间表,建议地方政府分步骤的公开,到规定时间不公开,强制公开并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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