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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政策改革不能久拖不决
www.110.com 2010-07-15 15:02

  由经济参考报主办的“后危机时代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反危机一揽子计划实施一周年高峰论坛”5日开幕,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主任范剑平在论坛上建议较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延续已经出台的促进消费政策,继续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节能产品惠民政策”、“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经济型轿车、居民购买首套住房的税收优惠。(11月6日 新华网)

  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相关消息屡见报端,此前还有消息说,有关部门正在酝酿个人所得税领域的深层次改革,目标是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个税改革的消息一直没有下文。现在,专家从提振经济、刺激消费的角度,再次旧话重提,建议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值得关注。

  如果说给企业减税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话,调整个税起征点更是让纳税人直接受益。据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2007“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介绍,中国的税负名列世界第三。尽管国家税务总局驳斥说,中国的宏观税负在国际上属较低水平。但是百姓对当前税负水平普遍不满意。虽然个人所得税此前做过2次调整,但是税收负担与百姓实际收入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公众舆论一直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虽说当前物价涨幅回落、通胀压力缩小,但是此前金融危机的冲击给百姓生活带来了压力。最近还有消息说,第二波金融危机可能来临。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提高个税起征点换富于民,意义不可低估。

  据介绍,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与地区,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比如美国历史上曾多次全民退税。在新加坡,国民能够直接从政府获得资金。再比如,为了应对通胀压力,我国澳门地区今年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

  虽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会造成国家税收减少的情况。但是,个税税源减少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比如,推进个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防止偷税漏税、促进堵漏增收,就是一条现实路径。税务部门除了监管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以外,更要创新税收监管机制,监管高薪群体,特别是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群体。倒逼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尽快出台。避免个税政策“只打苍蝇,不打老虎”。避免提高个税起征点导致高收入群体受益,低收入群体无利的情况。

  而且我认为,个税政策调整,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外,还须从公平的视角对个税政策做出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众所周知,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征收个税,有失公平。

  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税也符合国际惯例。为了保证税收负担公平、合理,不少国家在个人所得税申报的问题上实行的是“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所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符合现实国情民意。

  当然,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要付诸实施,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我国目前还没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民众诚信道德水平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税务部门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个人隐性收入与家庭成员收入,赡养、抚养人口,家庭成员就业、教育等具体情况不好掌握,由于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广泛建立,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的情况下,家庭成员的界定还不能单纯以户口本来判断。“家庭个税”还存在实施障碍。这种征税方案一时半会还难以实现,但是,按家庭收入征收个税体现了公平理念,值得尝试。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实现税制改革,调整个税政策势在必行,久拖不决不利还富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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