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报告特别指出,“加大财政、税收在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昨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0年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将进一步研究。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专家刘桓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其制度设计更加复杂、困难,但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和探索“以家庭为单位征收”完全可以同时进行,“提高个税起征点,让低收入人群先享受一些实惠”。
提高起征点仅是一种补偿性机制
在收入分配改革中,与百姓切身利益关系最紧密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关注焦点。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降低个税税率……专家学者、普通百姓纷纷建言献策。
“物价一直在上涨,提高个税起征点只是一种补偿性机制。”刘桓表示,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只能稍稍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收负担,对绝大多数高收入者来说毫发无损,甚至会受益更多,将进一步加剧低收入人群的心理不平衡。“所以调高个税起征点是最简单,但也是效果最差的办法。”
“我并不反对提高个税起征点。”刘桓的建议是,个税起征点应随着物价上涨逐年提高,比如今年将起征点上调至2500-3000元。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允许不同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当地的个税起征点,最应该避免的是当前这种不强调“差异化”、“一刀切”式的个税征收办法。
在“一刀切”的个税征管模式下,税收调节社会分配、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个税改革的方向是相对公平,不应仅仅停留在起征点的调整上,而应该进行整体的改革。”刘桓说。
按家庭征收制度设计更复杂
相较单纯提高起征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响应。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建言,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最合理。
如果说个税起征点上调面临的问题是“众口难调”,那么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方案本身及配套细则的设计、出台与施行,则更显得复杂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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