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是否属于工资薪金范畴
www.110.com 2010-07-15 15:17
问题:1、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工资薪金解释的最后一句:“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具体含义?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否包含之内? 2、新的会计准则第七章第三节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薪酬的概念:“对职工薪酬的定义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项”最后一段话:“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企业未正式任命的人员,只要为企业提供了类似服务,也纳入本准则的职工范畴”之解释与新的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一句含义是否一致?
答复:在劳务派遣中,你单位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的是劳务费,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所规定的工资薪金支出。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法中工资薪金的含义不一致。你单位在会计核算时,应按会计准则中职工薪酬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关于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的规定执行。
- 上一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 下一篇: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如何取得
相关文章
- ·利用工资薪金和劳务费进行个税筹划
- ·单位支付离休职工的支出是否属于工资、薪金范
- ·空调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 ·公司是否属于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
- ·工资不属于劳务合同中的标的物
- ·劳动仲裁时,哪些收入属于工资范畴?
-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税务筹划
- ·个人所得税避税筹划——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
-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转换筹划
- ·医院未按标准执行所致伤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 ·“上火”输液不幸丧命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尚待鉴
- ·实行提成工资制是否不影响职工享受工伤待遇
- ·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属于死者遗产
- ·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 单位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 ·高温停工不能降工资 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属于工伤
- ·密集调高工资是否增加通胀风险新变数
- ·一妇女嫌家务事做的太多离婚索赔“劳务费”
- ·房产未公证离婚了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