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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税欠约束 仿效新加坡模式 需法治前提
www.110.com 2010-07-15 15:17

一则新的征税通知,澄清了房地产市场保有环节不征税的假想。
  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27年后,深圳将首次开征土地使用税,而现有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同时停止。以土地所属的街道办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分六个等级征收土地使用税,其中税额最高的第一等级土地每年所交税额确定为每平方米30元,而现有由国土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使用费将同时停止。上海市政府也在27日宣布,从今年起,按照六个不同等级对全市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以每平方米1.5元-30元不等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的税收陷阱。保有环节不征税?这是暂时的优待,现在,盛宴结束,优待取消了。熟悉行政特色的人不会感觉到奇怪,我国的税收武器库中弹药充足,就看什么时候需要拿出来使用。
   自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颁布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以及税务总局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先后制定、印发了近120份“国字头”文件。其中直接关于土地使用税政策以及征收管理的文件达115份。年年有规定,年年有变化。
  最新的变化趋势是从严征收,税权上交。
  有趣的是,虽然优惠处处,但在执行过程中则体现出税额的标准高靠以及土地等级提升的趋势,有关部门乐于使用优惠权以体现自己的仁慈,却并没有试图以制度化的手段约束自己与土地使用者,优惠越多,自由裁量权越大,陷阱也就越多。
  谁说中国土地资源保有环节不征税呢?土地使用税,在纳税义务人上,包括在深圳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包括国有、集体和私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这样的保有环节税收可以轻易地过渡到物业税,现在关于物业税的争论也就可以偃旗息鼓了。以深圳为例,深圳市地税局局长章家寿表示,此次确定暂缓征收的个人所有非营业的房屋用地,一定是非营业性的。对于营业性的,包括出租、举办一些商业及服务业等方面活动的场所,都要开征土地使用税。可见,对于非营业的房屋用地又是一项优惠措施,现在不征收,不等于永远不征收。
  根据财政部提供的数据,从1999-2006年,全国656个城市中近78%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8年来,只有54.7万户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目前全国尚有近1000万户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如果按照以往的速度,大约需要147年才能解决廉租房保障问题。这样的蜗牛速度显然是个大笑话,尤其在中央财政连年超过GDP今年预计达到5万亿元的背景下。
  中国每年所需保障住房建设资金最低为500亿元,2007年中央财政支付49亿元,预计公积金收益为80亿元,而其他资金事实上主要得由土地收益支付。2007年计划安排廉租房住房资金79.4亿元人民币,超过2006年之前廉租住房资金总和。这一现实的背景是廉租房资金的基数低到让人羞于说出口。据统计,2006年全国城市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近3000亿元,可向廉租房提供150亿元资金,但实际数字是3.1亿元,只是一个零头。权威部门预计,今后3年内,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投资将呈翻番趋势,也就是达到320亿元左右,地方财政显然需要大笔支出。因此,开拓地方税源就成为题中之义。
  税费制度的从严征收与地价的居高不下,必定会让商品房市场节节上升。政府的目的显然是以占比70%以上的保障型住房体系来满足社会的需要,继央企改革之后,新加坡的公屋模式又找到了中国知音。建立保障住房满足民生需要没有错,在这方面政府行动太迟了而不是太早了。
  建立新加坡模式,更重要的是法治前提,以及国家投资公司市场化的行为逻辑。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变迁来看,起码就税收法治这一条,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要建立市场逻辑是一个遥远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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